12月23日,北京銀保監局發布《關于加強分類指導推動北京地區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其中提到,對有能力頭部企業、一般正常經營企業和不具備經營條件企業的三類中介機構分類指導,對內控管理缺失、不能依法依規落實監管要求的機構強化監管,直至市場退出。
仍有少部分機構以“收單掛靠”為主要業務來源
據北京銀保監局統計數據顯示,轄內保險專業中介法人機構388家,總資產占全國的33.8%,主體數量、資產規模和業務收入均居全國首位。其中,保險經紀機構171家,保險專業代理機構170家,保險公估機構47家,另有在京保險專業中介分支機構468家。
北京銀保監局有關處室負責人表示,北京保險專業中介市場已經涌現出一批具備一定管理基礎和經營特色,在保險產品創新、風險管理服務、先進技術運用、壽險營銷管理等方面展現專業價值和優勢的中介機構,發揮了較好的引領示范作用。
但上述負責人也指出,仍有少部分機構以“收單掛靠”為主要業務來源,專業能力有所欠缺;部分機構經營理念存在偏差、過度追求業績,發展可持續性不足;部分機構治理結構和內控管理仍需進一步規范,基礎投入有待提高。
總體來看,北京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數量眾多、背景多元、模式多樣,經營發展分化日益明顯,需要予以分類指導、分類施策。
引導不具備經營條件中介機構或其股東退出市場
根據《實施意見》,北京銀保監局將按照“引導一批、規范一批、限制一批”的分類指導思路,根據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合規狀況、專業能力、經營質效等,分類確定中介機構的發展路徑和監管重點,對于專業領先、管理規范的中介機構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支持試點創新,樹立行業發展標桿;對內控管理缺失、不能依法依規落實監管要求的機構強化監管,直至市場退出,為高質量發展創造健康、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具體來看,對于專業領先、管理規范并取得明顯實效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強調按照專業創造價值的發展理念,鼓勵機構根據自身條件和專長,從產品服務創新、風險管理服務、銷售隊伍管理、信息技術運用、機制優勢發揮等五個方面尋找突破口,著力在專項領域形成比較優勢,同時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帶動其他中介機構高質量發展。北京銀保監局將進一步探索建立創新支持制度,發揮正向激勵引導作用,支持有條件、有能力的機構圍繞上述領域先行先試,取得突破。
對于正常經營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強調要遵循依法合規經營這一基本前提,重點關注公司治理、內控管理、信息化建設、消費者保護等四個方面的基礎能力建設,強化監管制度有效落實和合規資源必要投入。同時,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力度,督促保險公司落實中介渠道合規管控責任,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多措并舉促進轄內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規范有序發展。
對于不具備經營保險中介業務條件、不能依法依規落實監管要求、無法正常經營的中介機構,強調遵循市場化退出的處置思路,探索多種方式引導該類機構或其股東依法依規退出市場,積極引入具備技術特長、資源優勢和合規意識的股東,推動機構騰籠換鳥、轉型發展。同時,北京銀保監局將進一步推動加強分支機構規范管理,主動撤銷“三無”機構。依法依規探索建立主動歇業制度。
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需重點關注信息化建設
關于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需要關注的重點,北京銀保監局有關處室負責人稱,《實施意見》是對北京地區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發展目標、路徑、重點和方法的一次集中體現,內容非常豐富。
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來說,一要把握發展機遇,圍繞鼓勵和支持發展的重點領域走出差異化、特色化、專業化發展道路,針對有創新、有突破、需要監管支持的領域主動爭取試點支持政策。目前北京銀保監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制度措施。
二要切實加強公司治理、內控管理、信息化建設、消費者保護等基礎能力建設,特別是信息化建設,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監管重要抓手。如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能否落實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監管規定,能否滿足聯機數據自動回傳的技術要求,將是監管依法延續許可證有效期等工作的重要參考。
三要持續符合保險中介業務經營條件,嚴格遵照《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等監管規定關于營業場所、信息化系統、部門和人員等經營條件的要求,不符合的將不得經營保險中介業務。北京銀保監局將加強事中事后常態化監督,不斷強化市場退出。
此外,上述負責人還介紹了北京地區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高質量發展的目標,力爭通過三到五年的努力,實現轄內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公司治理水平明顯提升,依法合規經營和風險防控能力取得較大進步,產品服務創新能力和經營質量效益顯著增強。在此基礎上,培育發展一批專業特色鮮明、專業優勢領先、專業價值突出,在全國乃至國際相關領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