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財政的體制和政策、管理角度上給予一個帶有規范性質的文件配套,指導實際的財政改革與發展。”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認為,財政部日前印發的《支持浙江省探索創新打造財政推動共同富裕省域范例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為“方案”)是在配合中央非常明確地對浙江賦予的先行先試、推進共同富裕的戰略任務。
把省以下財政改革落到可操作狀態
方案當中賦予了浙江多項率先探索的舉措,比如,在支持浙江省探索有利于推動共同富裕的財政管理體制方面,就提到要:加快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探索完善省與市縣收入劃分體制;進一步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支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其中,賈康最關注的是怎么配套的問題,他表示,現在各個方面都需要按照中央的系統論的思維,積極考慮按照系統工程視角處理好全面改革的配套問題。
對于財政管理體制方面的探索,賈康表示,這是十八大、十九大以來關于財政改革的三大方面里面非常重要的一條,根據十八大的表述,首先是預算改革,然后是稅制改革,然后是理順財政體制中的事權和支出責任,而十九大把事權和支出責任提到了第一條。
賈康認為,這意味著在預算改革、稅制改革有進展的情況下,作為深化改革的首項重點任務,要進一步理順財政的體制,最主要的切入點就是從事權到支出責任的劃分。
對于我國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表述,一般是以省來代表地方,省以下各級主要就是市縣這一層級,賈康表示,要按照這個理順體制的邏輯,進一步地把這個事權和支出責任的清單,要落到可操作狀態。
具體到方案,浙江財政體制經驗里已經總結的省下面是“直管縣”,縣與市在浙江早早就一直是“行政不同級,但財政同級,市和縣在一個平臺上對省說話的財政體制,這是浙江過去一個長期堅持的基本經驗,后來在全國推行。
賈康表示,這意味著省以下的事權劃分層次不能過多,首先就是在省和市縣之間,應如何形成像中央跟省代表地方之間那樣類似的事權分工的一覽表和支出責任明細清單,規定好具體操作方面的要領,這也必然涉及完善省以下的轉移支付制度。
深化分稅制改革
在探索完善省與市縣收入劃分體制方面,方案規定,支持浙江省貫徹分稅制原則,根據稅費屬性合理劃分收入,保護和調動市縣發展積極性,夯實共同富裕的經濟基礎。
賈康表示,分稅制是我們在歷史上多年探索之后認定的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匹配的財政體制的一個基本制度框架,搞市場經濟就必須搞分稅制,這就是它內在的基本制度建設大方向的判斷原點。
不過,分稅制也需要在深化改革中間加以完善,1994年以來,我國中央與省的分稅制框架一直延續,中央稅和地方稅劃分非常清楚,比如,關稅是中央收入,地方的資源稅、房產稅等歸地方。
但省以下并沒有真正進入分稅制狀態,賈康表示,地方稅體系還并沒有真正形成,省以下就是總額分成制,要從使分稅制有效運行的內在要求考慮,應該是使它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地在省以下貫徹落實,這樣才能夠有效地匹配推進共同富裕的制度機制建設?!?/STRONG>
賈康認為,這次特別強調分稅制,是有很實在的深化改革的內容。
使農村主體能夠共享改革開放成果
對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還提及支持浙江省率先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作為生產要素的土地應該如何流動一直是近年來的熱門話題,此次,作為配套改革的重要議題引起各方關注。
“農村土地跟城鎮土地,就是兩種所有制,雖然都稱為公有制,但實際上不能夠順暢地對接一個統一市場?!?/STRONG>賈康表示,現在還沒有完全消除城鄉分治,二元經濟的格局現在還在很大程度上繼續影響著經濟社會生活。
根據方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一定的規范要求下,其使用權可以進入市場,同地同權地來實現使用權交易,它會帶來農村收益的提高。
賈康表示,原來被壓制的成交價格,或者說征地方式給出的補償標準,現在更多要由市場決定,實現價格形成機制的一致化,收益的分配里面結合著共同富裕取向,使相關的農村方面的主體,能夠在統一市場中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這個邏輯應該包含在這樣一個指導原則里面。
淡化戶籍對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限制
除了財政管理制度,方案還顯示,支持浙江省探索率先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效路徑。
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關鍵環節,這是對共同富裕的方向把握,賈康表示,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概念內在的邏輯來說,應該就是錢隨人走。
“在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本主義立場上,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必須落到每一個社會成員身上?!?/STRONG>作為人力資本要素,社會成員的流動性在市場經濟中,必須予以制度方面的匹配,賈康表示,我們現在正在進一步深化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貫徹基礎性制度里與要素流動制度相關的配套改革。
“為推動實現共同富裕,必須使要素流動更通暢,越是減少壁壘,越有利于做大蛋糕,進而再去處理分好蛋糕的問題。”
加快構建“錢隨人走”制度體系,這里的人就是常住人口走,賈康表示,實際上過去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些地方做不到錢跟著常住人口走,首先要保戶籍人口,因此戶籍人口跟常住人口之間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這方面存在差異。
“說的直率一點,對沒有取得城市戶籍的常住人口,即通常所說的農民工和他們的家屬,是有差別化待遇,不是我們愿意這樣不合理,是因為供給能力還達不到?!?/P>
賈康表示,現在促進共同富裕,鼓勵浙江省完善以人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轉移支付制度,促進轉移支付資金分配與人口流動緊密掛鉤,實際上應該默認只要是常住人口,都應該對應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均等待遇上面。
賈康進一步強調,政策意在淡化戶籍對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制約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