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據南京市房屋租賃服務監管平臺披露,《南京市住房租賃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已正式發布并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文件顯示,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根據信用分值,對住房租賃企業實行信用等級評級制度。辦理開業報告手續的住房租賃企業可獲得80分的初始分,初始分加上基本信用信息指標得出的分值作為企業的基本分,在基本分的基礎上按照評價標準加分或減分產生的最后得分,確定信用等級。
住房租賃企業的信用等級分為A級、B級、C級、D級4個等級,分值越高,信用等級越高,如A級得分應大于等于100分,B級得分應大于等于80分,C級得分應大于等于60分,低于60分的為D級,信用等級的有效期為1年。
《辦法》中明確,信用評價為A級的住房租賃企業可優先享有在代辦房源核驗、合同網簽備案等房產業務時,可根據實際情況便利服務;在日常檢查或專項檢查中優化檢查頻次;在各類評比表彰中,予以優先推薦。
另外,信用評級為D級的住房租賃企業將取消次年信用等級評定資格,恢復評級后2年內信用等級不得評為A級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租賃企業,不再參加本年度扣分定級,直接定為D級:(一)經判決構成犯罪的;(二)違法違規,侵害他人權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三)從事“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高風險經營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引起群體性、惡性信訪事件或新聞媒體負面報道,影響重大的。
據了解,對存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住房租賃企業及其高管、店長(管家),堅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永遠逐出市場。
此外,凡在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并按規定辦理開業報告手續的企業及其高管、店長(管家),其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評價、發布應用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辦法所稱住房租賃企業,是指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業務,將自有住房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住房提供給承租人居住,并與承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業。包括法人和個體工商戶。
辦法所稱企業高管,是指工商注冊登記信息記載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管、股東等,以及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辦法所稱店長(管家),是指租賃企業門店、長租公寓項目的具體運營負責人。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賃企業及其高管、店長(管家)在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中形成的記錄能夠用以分析、判斷其信用狀況的信息。
住房租賃企業信用等級情況及經核定的企業及其高管、店長(管家)信用信息,通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官網、南京網上房地產等相關媒介向社會公布。
易綱:短期個別房地產企業出現風險不會影響中長期市場的正常融資功能
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香港作為成熟的國際金融中心,已建立了一整套高效的金融運作體系,對于相關問題的處理也有清晰的法律規定和程序。短期個別房地產企業出現風險,不會影響中長期市場的正常融資功能。易綱表示,人民銀行堅持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將督促有關企業及其股東按照法律和市場規則的要求,妥善處理好自身債務事宜、履行償債責任。個別房地產企業的風險問題是市場事件,將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妥善處理,債權人和股東的權益將按照其法定受償順序得到充分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