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證監會官網發布了關于對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以及對錢斌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證監會對財通證券的違規行為總結為四項:
一是財通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在境外經營放債業務,與兩企業簽訂的貸款協議于2019年7月到期后,未按規定到期終結,而是通過簽訂附加協議對貸款予以展期。
二是你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系統對接未有效覆蓋財通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業務,風險數據集市未實現對該公司自營、投行及資管業務的對接。
三是財通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自2019年以來,多次出現為客戶下單時錯誤使用另外一位客戶賬戶的情形。
四是風險管理系統尚未集成聲譽風險管理模塊,企業風險管理平臺未實現衍生品業務相關希臘字母的計算功能,相關指標依賴手工計算且未實現逐日監控。
另外,作為財通證券總經理助理、財通香港董事長、總經理,錢斌也因財通國際和財通證券(香港)的違規行為,被采取監管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