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晚間,20萬和01、20 萬和02、21萬和01、21萬和02等多債券同時發布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證券會浙江監管局于2021年11月8日出具的《關于對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及《關于對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州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萬和證券臺州分公司原負責人黃某因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門采取強制措施,公司未及時發現分支機構負責人失聯的情況,也未在規定時間內向監管部門報告;臺州分公司存在負責人違規授權其他人員代為行使職權,對客戶風險測評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到位的情形。
浙江監管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決定責令臺州分公司限期對上述問題進行改正,達到如下要求:進一步夯實內部控制,提升合規水平,做好風險管理,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萬和證券表示,公司已于2021年9月1日免去黃某臺州分公司負責人職務。公司將全面梳理產生的問題的原因,對直接責任人及其他人員按照工作職責進行問責;在梳理分支機構及人員管理機制基礎上完善分支機構及人員管理的相關制度和機制,針對采取監管措施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
截止發稿前,浙江證監局暫未發布萬和證券公告的兩則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