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發票報銷“夾帶私貨”,百度一名副總裁行政助理獲刑。
近日,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百度在線”) 副總裁行政助理李某的一審刑事判決書于北京法院公布,李某被判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緩刑二年,罰款三萬元。
判決書顯示,本案被告人李某,女,案發前系百度在線副總裁行政助理。其因涉嫌職務侵占罪,于2020年10月30日被羈押,同年12月7日被取保候審。
經法院審理查明,在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間,被告人李某利用其職務便利,在公司提交專項報銷的過程中,通過摻雜個人消費發票的方式,侵占被害單位百度在線的錢款共計人民幣552744.76元。
2020年10月30日,公安機關電話傳喚被告人李某到案。隨后,李某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并在家屬協助下向被害單位退賠全部錢款。
面對法院的質證,被告人李某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實質性異議。
因此,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身為百度在線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應予懲處。
同時,鑒于被告人李某系初犯,接民警電話通知后能自動到案,且最終能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并在家屬協助下向被害單位退賠了全部贓款,具有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其依法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最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