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證監局發布公告,因國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國鵬投資”)在基金的募集和投資運作過程中違法違規,證監局決定對國鵬投資予以警告,并罰款9萬元。
據悉,國鵬投資是國鵬鼎盛契約型私募基金、國鵬鼎盛2號契約型私募基金(以下統稱“國鵬鼎盛基金”)的管理人。
具體來看,國鵬投資在國鵬鼎盛基金的募集和投資運作過程中主要存在3項違法違規行為:
一、將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2018年2月23日,國鵬投資管理的合伙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寧波公佑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寧波公佑”)成立。
寧波公佑的主要投資方向為擬從上海曜瞿如網絡科技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曜瞿如網絡”)受讓其所持有的盛躍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稱“盛躍網絡”)的部分股權。
國鵬鼎盛基金向寧波公佑出資27396萬元。不過,因國鵬鼎盛基金尚未完成備案,青島圓融國鵬盛世1號契約型私募基金、青島圓融國鵬盛世2號契約型私募基金(以下統稱“國鵬盛世基金”)代替國鵬鼎盛基金向寧波公佑支付全部出資款。
然而,國鵬盛世基金代替支付款項的行為,不符合其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的約定。
且該行為顯示國鵬投資將其他基金的財產用于國鵬鼎盛基金的投資活動,屬于將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投資的行為。
另外,2019年4月,國鵬投資在出具的《國鵬鼎盛、鼎盛2號契約型私募基金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國鵬鼎盛基金通過持有寧波公佑的份額,間接持有盛躍網絡1.06%的股份。
二、挪用基金財產
在國鵬鼎盛基金完成備案后,國鵬投資將國鵬鼎盛基金銀行賬戶中的27169萬元轉至關聯公司天津銘正通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坤微盛世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
其中,有5182萬元資金轉至國鵬盛世基金銀行賬戶,剩余的21987萬元資金最終轉至柳州市匯駿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等企業以及若干自然人的銀行賬戶。
對于21987萬元資金的運用,不符合國鵬鼎盛基金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的約定,被國鵬投資挪作他用。
三、委托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機構擔任基金托管人
國鵬投資委托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青島銀行(00294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國鵬鼎盛基金的托管人,未盡到恪盡職守、謹慎勤勉的義務。
另外,國鵬投資對于挪用基金財產的認定并不認可,其認為在國鵬鼎盛基金完成備案后,已經對墊付投資款進行了償還。
隨后,經過北京證監局的復核:在國鵬鼎盛基金完成備案后,募集資金實際最終轉至若干企業及自然人銀行賬戶。最終,證監局并未采納國鵬投資的陳述申辯和聽證意見。
因此,依據《私募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國鵬投資將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的行為、挪用基金財產的行為、委托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機構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合計共處以9萬元的罰款。
此外,對本案相關責任人員,證監局將另行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