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絡互助迅速崛起,憑借著“一人得病,眾人均攤”的互助共濟模式受到大眾的青睞。然而,消費者因患病向互助平臺申請互助金卻遭拒付,成了消費者新的困擾。
北京朝陽法院在審理多起消費者起訴互助平臺要求支付互助金的案件過程中發現,網絡互助產品在宣傳上存在模糊與保險界限的情形,存在誤導消費者之嫌。日前,北京朝陽法院向銀保監會發出司法建議,建議明晰網絡互助與商業保險界限,制定相應經營規則,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法院調研:界限模糊 網絡互助易被當商保購買
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北京朝陽法院對近3年消費者起訴網絡互助平臺的案件進行了調研。通過調研,北京朝陽法院認為,網絡互助產品在設計、宣傳時存在模糊與保險產品的界限、使用保險術語的問題,合同條款中的加入條件、繳費方式、賠付條件等均比照人身保險合同條款的用語及合同樣本,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其購買的是商業保險。
同時北京朝陽法院也注意到,部分案子涉及到互助平臺未向消費者充分告知格式條款內容的情形。互助計劃中的《會員協議》《健康要求》等都屬于格式條款,平臺對加入條件、健康要求、免付互助金等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條款,相關提示義務履行不夠到位,有侵犯消費者產品選擇權之嫌。
此外,北京朝陽法院發現,網絡互助計劃要求的初始加入金額較低,借助互聯網的推廣,吸引了龐大的消費者群體。因大部分互助產品采取的是“事前預存+事后分攤”模式,并要求會員每月預存最低金額的會員費。這樣一來,在分攤總金額持續少于會員最低預存總金額時,就會形成大量沉淀資金,存在資金被挪用的風險。
司法建議:出臺規章 厘清網絡互助產品法律屬性
針對上述問題,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向銀保監會發出司法建議,提出網絡互助計劃存在產品性質定位不清晰、互助資金管理不規范、合同內容變更不合規、格式條款提示不到位等問題。同時,為了規范網絡互助新業態的健康發展,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北京朝陽法院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建議出臺部門規章,厘清網絡互助產品的法律屬性。因網絡互助與商業保險存在實質差異,建議明示網絡互助與商業保險的不同,禁止網絡互助產品在展業宣傳、合同文本中使用易與保險術語混淆的詞句。
第二,建議加強從業監管,考慮到網絡互助產品所涉范圍廣、人數多的特點,需要適時完善監管政策和監管技術,提高網絡互助經營主體的準入門檻,確保其具備相應的風險管控能力。
第三,針對現已出現且頻發的資金池問題、合同內容變更不合規、格式條款提示不到位的問題,建議制定相應經營規則。同時,加大對違規使用保險術語進行虛假、誤導宣傳的查處力度,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