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建工披露公告稱旗下三家控股子公司即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水利開發有限公司收到工程中標通知書。然而,縱觀這三家子公司中標背后,存在多處違法違規。有子公司僅在今年內就有6次成被執行人,4次被行政處罰,亦有子公司因企業信息“弄虛作假”今年曾被列入經營異常。
三家控股子公司均收到工程中標通知書
安徽建工11月8日披露的《安徽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工程中標的公告》顯示,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水利開發有限公司收到工程中標通知書。
其中,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中標蕭縣鳳城醫院建設項目,中標價為7.31 億元,工期為1096 日歷天。據悉,該項目位于宿州市蕭縣,占地 11.04 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 16.56 萬平方米,含門診樓、醫技樓、住院樓、傳染控制中心、體檢中心、急救中心等,本項目包含裝配式施工內容。
另外,安徽省公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與另一公司組成聯合體成為中標人,中標合肥新橋機場 S1 線合肥西站樞紐先行段工程土建施工總承包項目,中標價為14.11 億元,工期為1528 天。據悉,該項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區和廬陽區,先行段總長 5.5km,共 3 座地下站 (固鎮路站、史河路站、五里墩站)、合肥西站(僅二次結構)及相關區間。本項 目含兩個工區,其中 1 工區含固鎮路站、固鎮路站~合肥西站預留盾構井(不含合 肥西站預留盾構井),共 1 站 1 區間;2 工區含史河路站、五里墩路站(含暗挖區 間)、合肥西站站內二次結構、合肥西站~史河路站、史河路站~五里墩站,共 2 站 2 區間。
此外,安徽水利開發有限公司中標龍河口引水工程施工 1 標段,中標價為7.21 億元,工期為670 天。據悉,該項目位于合肥市肥西縣和六安市舒城縣境內,引水起點舒城縣龍河口水庫,終點肥西縣磨墩水庫,設計輸水總規模 60 萬 m³/d,輸水管道總長 52.66km。 施工項目分 2 個標段實施,其中 1 標段(樁號 0+000-33+924.555)主要建設內容包 括:(1)取水口工程(2)隧洞工程(3)輸水管道工程。
公開資料顯示,上述三家子公司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水利開發有限公司,安徽建工分別持股73.36%、68.18%(其中直接持股61.91%、間接持股6.27%)、83.25%。
有子公司今年累計6次成被執行人:執行標的最高過百萬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今年以來,截至11月11日,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累計6次成被執行人,執行標的最高過百萬元。
2021年11月08日,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列為被執行人,案號(2021)皖1221執4579號,執行標的278920。
2021年11月01日,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列為被執行人,案號(2021)皖0828執1716號,執行標的50000。
2021年10月15日,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列為被執行人,案號 (2021)皖0111執9946號,執行標的93766。
2021年09月16日,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列為被執行人,案號(2021)冀1091執715號,執行標的1000000。
2021年06月02日,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列為被執行人,案號(2021)遼02執965號。
2021年01月14日,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列為被執行人,案號 (2021)遼0291執175號,終本日期為2021年08月31日,執行標的為1126198.00,未履行金額為1126198.00。
有子公司今年4次被行政處罰:涉及安全生產違法等
據信用中國,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今年以來,累計四次被行政處罰,涉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021年10月14日,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開出的《皖建罰字﹝2021﹞第78號》,顯示,“在銅陵市樅陽縣中梁壹號院項目工地“2020.11.15”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中,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存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作出處罰: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
2021年9月8日,天橋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出的《濟天綜執處字(2021)第07016號》,顯示,“在天橋區濟齊路西二十六中北君逸府項目中4#樓施工升降機未安裝完畢即投入使用運輸砌塊的行為,依據《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依據《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處罰1.5萬元。
2021年9月8日,天橋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出的《濟天綜執處字(2021)第07017號》,顯示,“在天橋區濟齊路西二十六中北君逸府項目中6#樓14層及以上樓層未留置同條件試塊的行為,依據《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進行處罰”。依據《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處罰1萬元。
2021年8月13日,肥西縣應急管理局開出的《﹝肥﹞應急罰﹝2021﹞63號》,顯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在清月路道路建設工程未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開工;對2021年3月26日下午分包單位的現場作業行為失察;未執行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的監督意見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違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第三條第一款、《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處罰2.6萬元。
除了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今年以來多次被罰外,安徽水利開發有限公司今年亦曾被行政處罰。據信用中國,2021年8月6日,宿遷市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出的《宿區建罰字﹝2021﹞51號》顯示,當事人在宿遷市通湖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存在車輛帶泥上路,局部噴淋為正常開啟,道路積塵嚴重,土方作業無降塵措施,裸土覆蓋不到位等揚塵污染問題。依據《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九十四條,宿遷市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安徽水利開發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有子公司因企業信息“弄虛作假”曾被列入經營異常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省公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于2021年2月10日被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不過,該企業于2021年2月22日被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移出原因顯示“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年內且依照《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請移出?!?/P>
(圖片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