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證監局發布了一則公告,決定對青島信中利少海匯高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青島信中利”)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經青島證監局對青島信中利的私募基金業務現場檢查后,查明該公司主要存在3個問題:
一、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青島信中利違反基金合伙協議的約定,質押基金財產為關聯方提供資金支持。
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到位。部分投資者無金融資產證明或收入證明,且非青島信中利從業人員,不足以證明該投資者為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
三、公司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部分基金產品推介材料中存在“保守”、“投資收益回報預測”等表述。
公告中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十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三條(三)的規定。
按照相關規定,青島證監局決定對青島信中利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同時,青島證監局認為,青島信中利應高度重視,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整改,并于2021年12月9日前向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