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交所發布公告,因佳華科技相關會計信息披露不準確、重大風險事項披露不及時、預付款增加事項原因披露前后不一致,對公司時任董事長李瑋、財務總監王朋朋、董事會秘書王轉轉予以通報批評。同時,該紀律處分將通報證監會,并計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半年報會計科目核算出錯 未計提信用減值損失
上交所表示,2021年9月8日,佳華科技在回復2021年半年度報告一次問詢函中稱,公司對部分原材料的銷售無法自主決定,僅承擔原材料加工義務,因此不應當將該部分原材料列入“存貨”科目核算,而應當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中核算。
進而佳華科技需對中期財務報表中相關科目進行如下會計差錯更正:減少存貨金額8941.17萬元,占更正后存貨的249.12%;減少預付款金額152萬元,占更正后預付款的7.45%;增加其他應收款金額9093.17萬元,占更正后其他應收款科目的68.12%。
2021年9月28日,佳華科技在回復2021年半年度報告二次問詢函中稱,綜合考慮原材料對應客戶的信用狀況、履約能力、對應代加工原材料的價值等因素,需對其他應收款計提信用減值損失 458.79萬元,并需據此對中期財務報表進行會計差錯更正。
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導致公司2021年6月30日合并資產負債表中其他應收款項目減少458.79萬元,占更正后其他應收款的3.56%;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68.82萬元,占更正后遞延所得稅資產的4.10%;未分配利潤減少389.97萬元,占更正后未分配利潤的12.16%,合并利潤表科目亦相應發生變動。
基于此,上交所認定,佳華科技未對相關會計事項采取恰當的會計處理,也未及時采取有效的減值測試,致使相關經營事項未在財務報表中得到準確反映。
多個重大風險事項未披露 監管二次問詢方公告
上交所表示,2021年9月28日,佳華科技在回復2021年半年度報告二次問詢函中稱,發現金融資產的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后出現顯著增加的跡象。
實際上,經監管核實,公司前期已存在多個風險事項:一是公司分別于6月30日、7月7日收到供應商郵寄的采購發票。按照采購合同,公司應于7個工作日內支付采購尾款,但公司未按約定支付相應款項。二是8月上旬,公司聯系供應商溝通情況時發現,原對接人員已離職,且供應商處于停工停產狀態。三是下游重要客戶寧波新一代專網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已自7月起無法取得聯系,難以繼續履約。
以上事項對佳華科技業務開展將產生重大影響,按照相關規定,公司應當在知悉情況后的兩個交易日內,以臨時公告形式對外披露,并充分提示相應風險。
但佳華科技始終未就以上事項及時作出提示,也未有針對性地進行說明。直至監管二次問詢后,公司才在9月28日的回復中對外公告,相關風險事項信息披露不及時。
預付款增加事項解釋前后不一 或對投資者造成誤導
上交所表示,2021年5月19日,佳華科技在回復2020年年度報告問詢函中稱,預付賬款增加主要是用于公司經營過程中的物資采購,采購內容主要包括電子器件、有色金屬類材料及特種專用設備,采購物資主要應用于公司主營的智慧環保及智慧城市領域,付款政策調整主要是對沖近期國際電子芯片市場緊缺和有色金屬期貨市場大幅上漲帶來的不利影響,早期鎖定貨源及價格。
然而,2021年9月28日,佳華科技卻在回復2021年半年度報告二次問詢函時稱,公司2020年預付賬款增加主要有兩大原因:一是供應商與其他合作伙伴從事該類業務多年,基本均采用預付賬款模式,且為行業慣例;二是由于電子器件、芯片等熱門原材料采購困難,基于整個產業鏈的現狀,供應商也需向其上游預付貨款,因此需公司提前付款。
基于此,上交所認為,佳華科技在預付款增加事項已經發生的情況下,就其原因前后披露不一致,可能對投資者造成誤導。
財務總監、董秘“喊冤”無效 時任董秘現已離職
對于上交所做出的紀律處分,佳華科技與時任董事長李瑋回復均無異議。時任財務總監王朋朋、董事會秘書王轉轉提出異議稱,在公司內部專題會議中曾分別提及相關資產減值測試建議并進行風險揭示。
對此,上交所表示,作為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直接責任人,時任財務總監、董秘分別對公司財務數據的準確性和信息披露的合規性負有直接責任。
盡管二人在公司內部曾提出進行資產減值測試和風險揭示,但并未實際督促公司對外準確披露財務信息并進行風險提示。相關異議理由不成立,不足以減免其責任,不予采納。
最終,上交所對佳華科技和時任董事長李瑋、財務總監王朋朋、董事會秘書王轉轉予以通報批評,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據了解,時任佳華科技董秘王轉轉已于2021年10月28日因個人原因辭職,目前公司董秘職務由副總黃志龍暫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