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證監局連發兩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華安期貨及其財務總監因相關違規分別遭出具警示函。
決定書顯示,安徽證監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核查發現,2015年4月-12月期間,華安期貨財務總監汪軍存在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參與證券投資咨詢活動的行為。
上述情形違反了《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因此根據《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要求汪軍應充分吸取教訓,并按照監管規定要求,進一步加強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學習,提升自身合規意識,規范從業行為。
此外,對于時任財務總監的違規行為,華安期貨顯然也難辭其咎。安徽證監局認為,上述情況反映出華安期貨在高管任職管理、財務管理和制衡機制方面不健全,內部控制存在一定隱患,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要求華安期貨應引以為戒,并按照監管規定要求,進一步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要求其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決定書30內向證監局報送整改報告和內部問責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華安期貨成立于1995年5月,注冊資本金5億元,為華安證券全資子公司。目前公司具備從事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和資產管理業務資格。
中期協官網信息公示欄顯示,汪軍2009年進入華安期貨,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任華安期貨總經理助理兼部門經理;2010年7月至2017年3月,任華安期貨財務總監;現任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