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晚間,*ST邦訊發布公告,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未通過長城國瑞證券、信達證券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兩項議案,該兩項議案的表決結果為:0票同意,5票反對,1票棄權。
其中,反對票由董事張慶文、張麗紅、羅建鋼、陳長源、夏志宏投出。五人均表示,由于長城國瑞證券、信達證券分別獨自提出召開股東大會的請求,但兩位股東分別僅持有*ST邦訊5.15%、5.41%的股權;經審議,兩股東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情形,沒有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董事會不予審核該兩項提案。董事陳宇棄權,沒有明確發表意見。
11月3日,深交所隨即發函,要求*ST邦訊對此事做出更多解釋。深交所表示,據其接到的投訴材料,聯名股東向公司提交的材料均為雙方聯合行文。
進而深交所要求*ST邦訊說明公司認定兩名股東為單獨提交而非聯合提交的原因、律師核查聯名股東是否具備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資格、董事會的召開過程是否合規。
此外,據*ST邦訊公告,公司曾于10月27日收到深交所問詢函。深交所在問詢函中表示,長城國瑞證券、信達證券合計持有公司10.56%股份且持股時間在連續九十日以上,先后于2021年9月30日、10月12日通過書面形式向公司董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于修改公司章程調整董事會成員人數、重新選舉董事會成員以及監事會非職工監事的議案。
*ST邦訊董監事會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同意召開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或發出股東大會通知,亦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深交所要求其披露對此做出反饋。
*ST邦訊在回復中表示,公司未及時召開的原因為在收到上述通知相關材料后,文件一直由公司實際控制人保存,其他人并不知情。并承諾不晚于11月2日召開董事會審議此事。同日,*ST邦訊補發股東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公告。
對于*ST邦訊回復,深交所要求,針對公司實際控制人保存聯名提議股東郵寄給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重要信函的事項,請公司明確說明其是否違背對上市公司所負有的忠實義務。
并結合公司的運營管理現狀,說明公司的治理機制及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存在實際控制人凌駕于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之上的情形。
據了解,*ST邦訊董事會現有6名董事,其中,獨立董事4名,非獨立董事2名。非獨立董事分別為實控人兼董事長張慶文、董事張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