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證監局發布公告,李曉琴作為恒泰證券營業部負責人對內控情況管理不力,決定對李曉琴出具警示函。
經查明,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江路證券營業部(下稱“營業部”),在銀行渠道引流開戶活動中存在將開戶獎勵簡單與開戶數、客戶資產值等掛鉤的情況,且未將員工展業行為的合規性、客戶投訴情況等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
同時,營業部在開展投資顧問服務時,投資顧問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時的依據不夠充分合理。
另外,營業部未對客戶交易區進行視頻監控,未能保存交易時段客戶交易區的監控錄像資料。
公告中指出,上述情況體現了該營業部合規管理存在缺陷,且內部控制有待完善。
因此,上海證監局認為,李曉琴作為營業部負責人對營業部的不合規情況負有責任,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其規定,決定對李曉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公告中表明,如果對該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