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發布公告稱,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此外,公告還規定,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5%。
公開資料顯示,在此之前,東莞二手交易的個人所得稅率為 2%或差額的20%,此番調整,無疑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稅費,業內認為,稅費降低有利于東莞樓市長期的健康發展。
10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發布公告稱,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此外,公告還規定,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5%。
公開資料顯示,在此之前,東莞二手交易的個人所得稅率為 2%或差額的20%,此番調整,無疑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稅費,業內認為,稅費降低有利于東莞樓市長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