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北京證監局發布公告,因北京旋極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旋極信息(300324,股吧)”)陳江濤持股信息變動未及時披露,對其予以警告,并罰款一百萬元。
據悉,陳江濤,男,出生于1961年11月,為旋極信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經調查,陳江濤共有2次超比例減持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自2020年3月9日至3月20日,北方信托·恒生一號證券投資單一資金信托(下稱“恒生一號”)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旋極信息2804.61萬股,占旋極信息總股本的比例為1.6%。
因恒生一號是陳江濤的一致行動人,該行為導致陳江濤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旋極信息的比例超過1%,陳江濤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信托合同約定,陳江濤享有恒生一號投資旋極信息的收益、承擔損失,并擁有該部分旋極信息的表決權。陳江濤實質上通過恒生一號增持旋極信息,實際持有該部分股票,應當依法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2020年4月10日,旋極信息查閱股東名冊時知悉此次減持事項,并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相關信息。
二、2020年5月12日,陳江濤將其持有的徐州中天涌慧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徐州中天涌慧”)的股權全部轉讓。
其中,徐州中天涌慧持有旋極信息總股本1.69%的股份,為陳江濤一致行動人,陳江濤持有徐州中天涌慧88.89%的股權。
股權轉讓后,陳江濤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的旋極信息減少比例占公司總股本的1.69%,超過1%,但陳江濤未及時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因此,在2020年5月22日,旋極信息亦披露了相關信息。
對上述事項,北京證監局指出,陳江濤超比例減持“旋極信息”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所述違法行為。案件調查期間,陳江濤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工作。
根據陳江濤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陳江濤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