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倫晶體(300460,股吧)發布公告,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股東聯合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關于提請召開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值得關注的是,該兩項議案的表決結果分別為:同意10票,反對1票,棄權0票;同意10票,反對0票,棄權1票。
據了解,惠倫晶體曾于10月22日收到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安徽志道投資有限公司、正奇(上海)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成恩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成恩灝嶺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潘小玉、葉芳發出的《關于聯合提請惠倫晶體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函》,要求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于罷免王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職務的議案》。
五位股東在提請議案中表示,王軍在擔任公司董事期間,在信息披露、擬任董事會秘書資料報審及信息披露工作交接等方面存在工作嚴重失職情形,同時,王軍未經公司授權和同意,擅自接受媒體采訪并發表有關公司的不屬實言論,致使股東利益與公司名譽嚴重受損,影響公司內控制度的有效實行,故提議罷免王軍董事職務。
對于該五位股東聯合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王軍表示,本人王軍均按照公司規范治理要求合法合規工作,不存在正奇、志道、前海成恩資本、潘小玉、葉芳五位股東提出罷免理由的情形。
他談到,正奇、志道、前海成恩資本、潘小玉、葉芳五位股東未向其問詢過相關情況,所提出的罷免理由不屬實。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事會內部董事等知情人對此事尚未研究討論并做出正式結論,其他未參與公司經營的定增進來的小股東如何獲得王軍作為董秘、董事履職中出現工作嚴重失職和不當行為的證據呢?誰在協調向這些股東提供證據呢?公司董事會應將五位股東提出的“王軍的行為導致公司股東利益和公司名譽遭受嚴重損害”的證據公示披露并報送監管機構查實,依法處罰相關責任主體。
對于召開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王軍表示,本人僅能同意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于補選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并已在本次董事會對相關罷免董事議案投反對票。且本人認為中小股東提出罷免董事的情況較為罕見,公司及董事會對五位股東提出的罷免理由和證據進行核實的情況未予通報,核實過程未能保證公開公平公正,如此罷免董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未予說明。如此審議罷免議案將影響公司聲譽,損害中小股東利益,貶低公司價值。
公開信息顯示,王軍自2011年11月起至惠倫晶體新任董秘上任始終任公司董秘,為在公司任職超十年的“老董秘”。自今年6月起,王軍一直公開反對公司新董秘潘毅華,甚至為此故意沒有將潘毅華相關資料提交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致使其接任董秘職務相關決議被暫時撤銷。
10月19日,王軍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博客,微博)等媒體采訪,表示雖然自己專業能力及經驗均可勝任董秘職務,惠倫晶體董事長趙積清卻有意提拔潘毅華,對自己造成了傷害。
王軍在采訪中表示,其反對潘毅華擔任董秘,還因其不具備董秘任職資格和能力。潘毅華參與主導對錯誤計算800萬元創想云并購款的問題處理,以影響定增為由不予支付,至今為止尚未更正,給公司運作埋下了隱患;潘毅華作為副總經理和高管,以此身份干預董事會運作,干預董事會秘書工作,違反了公司治理規范運作的相關規定。
對于自己在公司的處境,王軍表示,今年以來其作為董秘的權力就已被架空,雖然自己依然擔任董事會董事,但已經受到排擠,董事會是董事長說了算的。
據媒體報道,今年4月份,惠倫晶體就因“馬虎”出現過財報“公司市值30多億元、董事長年薪27億元”的情況。事后,惠倫晶體以“工作人員疏忽,部分披露事項存在差錯”,對年報中多個數據、單位等進行更正,董事長薪酬變更為27.8萬元,18位高管薪酬合計322.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