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出現異議票需要公告原因嗎?應當!
近日,一投資者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提問,10月15日三川智慧(300066,股吧)公告顯示,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項議案,即《關于注銷控股子公司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三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議案》,表決結果為:7票同意、0票反對、1票棄權。
但該議案未說明投棄權票的董事名稱及投出棄權票的主要原因,希望董秘可以予以解答。
三川智慧董秘隨即在互動易平臺回復稱,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就某個議案投棄權票屬正?,F象,無須說明。
然而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修訂版)第八章第一節第四條,董事會決議公告應當包括每項議案獲得的同意、反對和棄權的票數以及有關董事反對或者棄權的理由。
因此,董事會決議公告若出現棄權票,確屬可以理解的正?,F象,但公告棄權原因同樣是應當應分的,不是“無須說明”四字可以涵蓋的。
公開信息顯示,三川智慧現任董秘為倪國強,去年薪酬為92.94萬元。倪國強曾任江西省第四勞教支隊管教、行政秘書,鷹潭市司法局科員,鷹潭市第二律師事務所主任助理、主任,江西三川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顧問。2007年11月至今任三川智慧董事會秘書,2010年5月起聘任為公司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