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原副總裁劉某違紀案細節曝光,受賄超230余萬元。
10月26日,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的一則判決書顯示,北京叁甲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叁甲科技”)為承攬項目,由公司實控人向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副總裁劉某行賄現金、分紅共計237.51萬元。
事實上,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劉某違紀案早有預示。
2021年1月,中紀委網站發文《駐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加大腐敗案件揭蓋子力度》,文中指出,2018年下半年,對反映問題集中的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發現時任黨委委員、副總裁劉某涉嫌職務犯罪等問題線索。
在不驚動當事人的前提下,駐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組織精干力量集中開展外查,發現劉某涉嫌收受他人錢款的重要情況。2019年5月,會同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劉某及其行賄人立案并留置。經查,劉某涉嫌受賄,目前該案已移送司法機關。
據了解,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是為全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清算服務的全國性專業特許清算組織,股東包括央行清算總中心、各省聯社及部分農商銀行。農信銀支付清算系統已覆蓋全國近8萬家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網點。
北京法院在公布的判決書中,詳細披露了劉某受賄經過。經公訴機關指控及審理查明,被告單位北京叁甲科技于2013年至2019年間,為承攬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由叁甲科技實控人黃某波向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劉某進行請托。
叁甲科技公司黃某波以免除債務的形式,給予劉某錢款人民幣180萬元,給予劉某股權及分紅款共計人民幣51.95萬元,以報銷個人票據的形式,給予劉某錢款人民幣5.56萬元,共計人民幣237.51萬元。被告人黃某波于2019年5月14日被北京市東城區監察委員會工作人員帶走調查。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北京叁甲科技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一審判處罰金60萬元;被告人黃某波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亦構成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