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經理葉飛爆料有上市公司涉嫌“市值管理”,包括東方時尚等多家機構卷入。
5月14日,東方時尚(603377.SH)收到上交所的監管函,并回應表示公司與“市值管理”事件無關。然而,二級市場上公司股價持續下跌,截至5月20日收盤,公司每股股價達10.06元,較5月14日下跌31.98%,市值7天蒸發了28.88億元。
長江商報記者發現,東方時尚近年業績并不理想,2020年營收和凈利潤創下近8年和近9年來最低。
不僅如此,東方時尚2017年收購荊州東方時尚,但后者業績對賭失敗,原股東須賠償1.11億元。有意思的是,東方時尚母公司借款給荊州東方時尚原股東4000萬元,該借款專項用于對公司的業績賠償。
而且,荊州東方時尚還涉及到擔保訴訟糾紛,面臨至少1.06億元的賠償。
市值7天蒸發28.88億
5月14日晚間,東方時尚表示,公司關注到有關媒體報道,報道稱私募基金經理葉飛爆料有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事件中提及“東方時尚”。
東方時尚表示,公司于5月14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發送的相關監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對相關媒體報道事項予以核實,并及時回應。對此,東方時尚對上述報道所涉事項開展核實調查。
東方時尚介紹,經公司內部自查及征詢,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未直接或通過第三方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委托有關盤方購買公司股票、開展“市值管理”,也未接觸“葉飛”及其“淮北市倚天投資有限公司”。
同時,東方時尚核查了2020年1月至12月、2021年1月至5月的各期股東名冊,“葉飛”及“淮北市倚天投資有限公司”并未持有公司股票。
東方時尚進一步解釋稱,公司股東名冊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專人管理,公司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名冊保管相關規定對股東名冊進行管理。根據公司股東名冊查詢登記情況,2020年以來未有機構或個人股東向公司申請查詢股東名冊。
2020年以來,為申請公開發行可轉債及非公開發行股票,東方時尚曾向公司聘請的中介機構國信證券股份、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部分股東名冊。雙方相關人員均簽署了保密協議。
盡管東方時尚予以“澄清”,但二級市場上公司股價一直狂泄不止。截至5月20日收盤,公司每股股價達10.06元,較5月14日的收盤價14.79元下跌31.98%,其中連續三個交易日跌停,市值7天蒸發了28.88億元。
資料顯示,東方時尚主營機動車駕駛培訓,2016年2月5日登陸上交所主板,股票發行價為每股16.40元。自1月18日以來,公司股價一直低于發行價。
子公司剩余業績補償款尚未支付
實際上,東方時尚近年來的業績并不理想。
2020年年報顯示,東方時尚實現營業收入8.48億元,同比下滑23.8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61億元,同比下滑34.07%。其中,公司營收和凈利潤創下了近8年和近9年來最低。
不僅如此,東方時尚的子公司荊州東方時尚,還面臨著業績對賭失敗和巨額擔保賠款的問題。
資料顯示,荊州東方時尚設立于2010年12月20日。2017年2月22日,東方時尚與莘縣天華宇宏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股60%;北京長天鑫橋投資有限公司持股16%;莘縣振鴻企業投資管理咨詢中心持股10%;荊州市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荊州市麗華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持股4%(統稱“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根據協議,乙方及其實際控制人共同承諾,荊州東方時尚應實現目標利潤為:2017年度3385萬元;2018年度3723萬元;2019年度4095萬元。如果三年合計凈利潤達到11203萬元,亦可認為達到目標利潤。
然而,2017年至2019年,經審計的荊州東方時尚凈利潤為2138.41萬元、723.92萬元和1616.58萬元,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2131.8萬元、734.11萬元和1602.1萬元,三年均未達標。按協議約定,荊州東方時尚原股東應向東方時尚賠償1.11億元。
2020年3月,東方時尚與荊州東方時尚原股東簽訂業績補償還款計劃,同意按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對公司進行現金補償,現金補償款合計1.11億元。
根據協議,荊州東方時尚原股東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補償款4000萬元,其余款項待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
經雙方友好協商,由東方時尚母公司東方時尚投資有限公司借款給荊州東方時尚原股東4000萬元,該借款專項用于對公司的業績賠償。目前,東方時尚已收到業績賠償款4200萬元。
2021年一季報顯示,因荊州東方時尚原股東資產涉及訴訟糾紛事項,故剩余業績補償款尚未支付。東方時尚表示,公司將根據后續該案件立案調查和訴訟結果而做相應安排。
擔保糾紛尚未結案
東方時尚提到的訴訟糾紛,也與荊州東方時尚相關。
2017年5月,東方時尚控股子公司荊州東方時尚收到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原告周亞(債權人)稱其分別于2013年9月、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分三次共借款4500萬元給被告荊州晶崴國際大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債務人),由共同被告荊州東方時尚提供擔保(擔保方)。
被告到期未還款,原告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歸還本金及利息金額為8213.67萬元(截至起訴日按本金加年化24%利息計算的金額),要求擔保方承擔擔保責任。
2018年8月,該案一審判決原告勝訴,根據判決結果,荊州東方時尚作為被告之一,在其他被告方不能履行判決的情況下對上述債務本息承擔連帶責任,各被告方對判決結果存有異議并提起上訴。
2019年6月,該案件二審已審結,二審判決荊州東方時尚作為擔保方對荊州晶崴大酒店投資有限公司應承擔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19年7月,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執行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要求包含荊州東方時尚在內的被執行人清償本金4500萬元、截至2019年7月22日利息6119.26萬元,合計1.06億元。
2019年7月,因不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荊州東方時尚及其他相關方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2019年8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于本案進行立案。子公司荊州東方時尚少數股東的實際控制人陸天振已于2020年6月5日收到松滋市公安局就“周亞等人及其關聯公司涉嫌高利轉貸案”立案刑事案件偵辦的立案告知書;于2020年6月25日收到松滋市公安局就“周亞等人虛假訴訟案”立案刑事案件偵辦的立案告知書。
東方時尚表示,上述擔保事項發生在荊州東方時尚收購之前,鑒于公司已與相關股東簽署的《關于荊州市晶崴機動車駕駛員考訓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如因股權轉讓完成前已經存在的情況或事件(及/或其延續)造成公司受到處罰或損失、額外支出的,荊州東方時尚原股東/實際控制人將全額向本公司補償,以避免本公司受到任何損失。(記者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