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份第二批起訴的案件已繳納訴訟費,正在等待法院安排開庭
2021年2月11日,農歷大年三十,遼寧省營口市的中小投資者董先生收到了ST撫鋼證券虛假陳述案的賠償款。法院判決ST撫鋼賠償其經濟損失25290.11元,案件受理費4825元由董先生自行承擔其中的4392.75元,由ST撫鋼承擔432.25元。
“當初去營業部打交易材料的時候,很多人都勸我別浪費時間,說根本打不贏。真沒想到大年三十拿到錢了!”雖然對法院判決的賠償比例并不滿意,但董先生還是很高興。
自2020年12月份以來,參與ST撫鋼證券虛假陳述糾紛索賠的投資者陸續收到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沈陽市中院)一審判決,在扣除系統風險等因素后,ST撫鋼須對投資者投資差額損失的17%承擔賠償責任。由于部分投資者認為一審判賠比例較低,已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未提起上訴的投資者,大部分已在春節前收到ST撫鋼支付的賠償款。
系統性風險扣除比例存爭議
時間回溯到三年前,2018年1月31日,農歷臘月十五,也是臨近春節,ST撫鋼爆出“一顆大雷”。公司公告稱自查發現存在存貨等實物資產不實問題,自當日起,股票開始停牌。
ST撫鋼再度復牌時已是2018年9月21日,因巨額財務造假和出現債務違約,ST撫鋼股價連續18個跌停,從停牌前的5.5元/股最低跌至2.08元/股。交易數據顯示,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6日,ST撫鋼恢復交易的20個交易日中的最后五個交易日里,被集體“悶殺”的投資者趁著“開板”瘋狂出逃,5個交易日共計成交2億余股,換手率超過18%,近兩成投資者“割肉”出局。
“我們代理的ST撫鋼維權案件中,2020年6月份首批起訴的案件目前已審理終結,投資者已拿到賠款。”北京市盈科(無錫)律師事務所律師齊程軍告訴記者,2021年1月份第二批起訴的案件目前已繳納訴訟費,正在等待法院安排開庭。江蘇劍橋頤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友維也表示,由其團隊所代理的最早起訴的一批投資者在春節以前就已經收到一審判決。
沈陽市中院判決書顯示,ST撫鋼證券虛假陳述糾紛一案,在確定投資差額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因果關系時,應當將虛假陳述之外的其他風險因素導致投資者損失排除在外。結合相關測算結果,酌情確定系統風險等因素對股價影響為83%,ST撫鋼應對投資差額損失的17%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由于因虛假陳述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屬于破產重整債權,應參照重整計劃制定的同類債權清償條件進行清償。對于沈陽市中院做出的判決,有投資者和參與本案的律師認為系統風險扣除比例過高,賠償比例過低。
“由于系統性風險計算的復雜性和專業性,目前全國大部分法院幾乎都是委托證監會下屬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庭審中我們代表原告也提出評估申請,但法院卻沒有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而是由法庭自己計算一個扣除比例,最終判決扣除83%的系統性風險。也就是說,沈陽市中院認為投資者83%的差額損失并不是由ST撫鋼造假而導致的。”韓友維律師告訴記者,ST撫鋼股票在造假被揭露揭復盤之后,曾連續18個跌停,給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收到判決后有不少投資者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沒有上訴的投資者雖然已經拿到賠償,但仍然表示要繼續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其也正在幫助投資者準備相關的申請再審材料。
還有部分投資者將起訴
韓友維律師表示,近幾年來,隨著監管部門加大對虛假陳述案件的查處力度,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維權方面出現顯著的積極變化,投資者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案件審理也越來越規范。“前幾年大部分投資者不相信可以維權,需要律師勸說,近幾年來,越來越多的投資者主動聯系,規模人數都不斷壯大。”之前一個案件維權投資者人數總共也就幾百人,而ST撫鋼一案第一批維權的就有600多人,接下來還有一部分投資者要起訴。
齊程軍律師表示,在2011年4月14日到2018年1月31日之間買入ST撫鋼股票,并在2018年1月31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投資者都符合索賠條件,目前所持股票盈利的投資者也不排除在外,ST撫鋼索賠案訴訟時效截至2022年12月11日,目前還未提出維權索賠的投資者應當盡快參與進來。投資者僅需提供開戶確認單、對賬單以及身份證公證書,專業的律師會對可索賠金額進行核算,確認符合索賠條件后,律師會準備好委托手續等材料給投資者簽字,其余事項均可由律師代為處理,完全不用擔心索賠過程的繁雜。
“這一類案件的特點決定了維權的復雜性,而且審理周期也很長,風險也比較大。”韓友維律師支持廣大投資者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并提醒投資者不必擔心和顧慮,可以委托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來維權。( 本報記者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