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再一次發布用戶逾期還款名單。根據政策,從今年開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逾期還款賬戶,將受到懲罰。
山西省直機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今年1月1日起,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部分計收罰息。同時,太原市公積金中心也已出臺規定,用戶逾期還款會被列為失信名單,繳存職工生活將會受到影響。太原市公積金中心對于當期未收回的貸款,從約定還款日的7個工作日后,按天數對逾期本金部分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標準按借款合同中的約定執行。
太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于公積金逾期還款,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失信行為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執行,對于存在失信行為的主體,太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經查實確認后,納入失信行為名單。根據程度不同,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太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依據失信程度采取一種或多種懲戒措施。與此同時,太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將根據失信情況,將失信行為名單信息上傳至省、市相關信用平臺。
需要提醒的是,被擬納入失信行為名單的信用主體收到太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失信懲戒告知書后,對其中所列的失信行為認定有異議的,在異議期限內可以向太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書面申訴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為了保障失信主體的合法權益,太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設立了信用修復機制。但是,對被納入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信用主體,確認無誤的,按最長公示期限(5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間不予修復。
被納入一般失信行為名單的繳存職工,自被納入失信行為名單之日起,將受到一種或多種懲戒措施:列為業務受理重點核查對象,加強資格、材料方面的審核;暫停網上業務辦理資格,或減少網上業務辦理事項;取消3年(含)內辦理除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外的提取業務;取消3年(含)內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資格;將失信信息按規定報送至“信用太原”網站、山西省住房公積金數據互聯共享平臺和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國家或者太原市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對被納入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繳存職工,自被納入失信行為名單之日起,將受到以下一種或多種懲戒措施:對于列入保留清單的證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取消網上業務辦理資格;取消5年(含)內辦理除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外的提取業務;取消5年(含)內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資格;取消為他人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的資格;向失信個人工作單位通報;國家或者太原市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記者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