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房地產市場環境,日前,鄭州市住宅與房地產業協會發布了《鄭州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規范經營倡議書》(以下簡稱“《倡議書》”),并提出十條倡議。
《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倡議書》從房地產銷售價格、資金監管、房源信息等多個方面,向鄭州全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提出了指導建議。并倡議,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維護房地產市場良好秩序,保障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和高質量發展。
“近兩年來,國家層面屢次強調要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在此背景下,鄭州相關監管部門也采取了相應監管措施,市場環境也有所好轉。但是,仍有一些不良企業心存僥幸,出現了一些違法違規的行為,不僅損壞了行業秩序,還給企業以及購房者的權益帶來了風險。”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鄭州市房地產協會的倡議,有利于規范房地產行業的行為,協調同行利益關系,維護行業間的公平競爭和正當利益,協助監管部門共同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
《倡議書》提出,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如實申報商品房銷售價格并按照申報價格銷售,不開展無序價格競爭。
近年來,房地產市場得到飛速發展,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各類房產經紀機構百花齊放,但是在市場火熱、房價上漲的過程中,也暗藏著諸多投機、違法違規行為。尤其是商品房銷售中,標價混亂、信息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層出不窮。
為了規范市場銷售,2011年3月16日,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其中明確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銷售新建商品房,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房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房時要按照規定的要求,公開標示商品房價格、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
而且要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對每套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按照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還應當標示建筑面積單價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單價。
不過,此前本報對鄭州房地產市場調查報道中,發現存在違背明碼標價制度的銷售行為。在新房銷售過程中,有多個房地產開發企業未能按照明碼標價制度及時推出全部批準預售房源,囤積房源、捂盤惜售情況多發。
《倡議書》還建議,嚴格遵守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制度,不挪用、占用或違規使用交易資金,保障房地產交易資金安全和當事人合法權益。不發布虛假房源信息,不捏造、散布不實市場信息,誤導購房人預期。不為違規交易提供便利服務,擾亂市場秩序。
此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就曾聯合發文,將重點整治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挪用交易監管資金;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于購房;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
杜絕變相收費和無證預售
克而瑞監測數據顯示,今年9月份,鄭州市主城區推量2556套,去化1131套,整體去化率44%;近郊區域推量408套,去化127套,整體去化率為31%,相較往年“金九銀十”,今年鄭州房地產市場“金九”成色不足。
在銷售承壓、去化不足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時調整營銷策略,加大優惠促銷力度。據悉,市場已有多個項目紛紛推出送車位、送裝修、折上折等優惠活動,亦有個別項目推出重陽節、國慶返場等活動,還有項目推出特價房、“秒殺房”等優惠。
多重優惠令人目不暇接,同時,“認籌金”“團購費”“意向金”等收費項目也充斥各個銷售案場。而五花八門的收費名目背后,多半都有無證預售的身影。
《倡議書》明確,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前,不以認購、認籌、預訂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不從事非法集資或變相非法集資活動。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此外,《倡議書》建議,要公平競爭,互利合作。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開展壟斷經營和無序競爭。信守契約精神,積極處理客戶投訴,妥善解決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牢固樹立誠信經營意識,堅持服務市民宗旨,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本報記者 黃永旭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