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深圳市重新發布了2021年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讓公告(深土交告〔2021〕38號、39號、40號、41號、42號、43號),涉及的出讓地塊不變,共22宗,總用地面積約83.4公頃。此次公告主要對競買人資質條件和準入要求、土地溢價、住房銷售限價以及購地資金等作了調整優化。
調整競買人資質條件和準入要求,健全市場準入機制。本批次用地競買申請人須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聯合競買的,聯合各方均應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參與競買企業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及承諾函,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參與本批次用地競買最多可競得3宗用地(含聯合競買)。
優化土地競價方式,合理限定土地溢價。在保持掛牌起始價不變的基礎上,地塊溢價率上限統一由45%調整為15%,達到溢價率上限后,南山T403-0401宗地、龍華A916-0572宗地(2宗全年期自持租賃住房用地)直接采用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其余用地采用“競自持租賃住房+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最高不超過該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面積的40%),進一步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土地供應要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的工作要求,拓寬租賃住房供給渠道。
強化“房地聯動”,進一步下調住房銷售限價。本批次用地普通商品住房銷售限價在原限價基礎上下調3%-9.2%不等,安居型商品房銷售限價在原限價基礎上下調2.8%-9.1%不等,通過價格引導進一步穩定市場購房預期。
嚴格落實購地資金審查機制,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合規自有資金購地。建立“先承諾后審查”的工作機制,競買申請人需承諾購地資金來源不屬于股東違規提供的借款、轉貸、擔?;蚱渌嚓P融資便利等,不屬于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不屬于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不屬于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屬于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市金融監管局組織相關金融監管機構開展競得人購地資金審查工作。
此外,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購地資金、企業關聯性等必須符合出讓公告要求,并對土地購置資金來源、競買人關聯性進行事先承諾,對是否參與現場搖號進行確認。審查發現競買(得)人不符合競買準入條件或不踐諾的,將采取取消其競買(得)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1年內禁止該企業參加深圳市國有建設用地競買活動并向社會公開等相關懲戒措施。(記者 苑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