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公布,共6章81條,對長租公寓監管、租金貸等熱點問題予以規范。其中特別提出,當租金快速上漲時,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措施調控住房租賃市場。這也是繼住建部公開住房租賃條例意見稿后,首個公開的地方版住房租賃條例。
北京擬立法明確對住房租賃市場進行調控,這意味著住房租金過快上漲問題已經引起地方關注和重視,并且準備積極采取措施,這對廣大租房群體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房租過快上漲,有時是出租房源少而租房需求大造成的,有時則是相關中介、租賃企業之間達成壟斷協議,人為哄抬上去的。此前,不少地方主管部門都曾約談過涉事企業和人員,也進行了一些查處,但效果并不明顯。
上述征求意見稿指出,應建立租金監測和發布機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漲時,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房源的租金漲幅、查處哄抬租金行為等措施,調控住房租賃市場,必要時可以實行傭金或租金指導價。
租金異常上漲的原因之一是住房租賃市場的價格、房源等信息不對稱,而租金監測和發布機制,既能為租房者提供價格參考,也能為政府調控提供決策依據。必要時實行傭金或租金指導價,更是在告訴中介或住房租賃企業不要哄抬租金、牟取暴利,要確保租金漲跌幅保持在合理范圍之內,確保租賃市場行情穩定。
而查處哄抬租金行為也是調控的應有之義。中介、租賃企業之間達成橫向或縱向協議可能涉嫌觸犯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而當調控住房租賃市場的“武器庫”多了上述“新武器”,其震懾力、懲戒力無疑會大大增強,租房者也有望迎來更多實惠。
房價、房租都關乎民生。對租房群體來說,一旦租金過快上漲,必然增加其居住成本和生活壓力。從保民生的角度來說,當市場失靈時,“守夜人”該出手時就應出手。穩定住房租金水平,不僅是在為租房者減負,也有穩房價之效。
當然,目前,上述條例尚在征求意見中,何謂“租金快速上漲”、如何具體定義“必要時”,還需進一步加以闡釋和說明。比如,有的國家規定,房租漲幅高于當地平均水平的10%即可認定為上漲過快,還有地區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作為衡量租金水平的標準。這些做法值得參考。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期待更多地方為住房租賃市場精準施策,促進其良性、有序發展,也期待國家層面的住房租賃條例能加快制定步伐,為全國一盤棋做好制度性安排。這關乎百姓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