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財政部發布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有關稅收政策,進一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公告要求,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除此以外,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上述稅收政策。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此次政策有三個重要導向。第一、減稅內容多、力度大,包括增值稅減免、房產稅減免等內容,充分體現了對于長租公寓企業降低稅費負擔的導向。第二、減稅涉及面廣,除了原有的長租公寓企業以外,一些存量土地開發的項目,也有類似減免的機會和空間。第三、市場反應良好。本身長租公寓企業經營壓力比較大,通過此類減稅,能夠真正促進企業的更好發展,尤其是增強了后續租賃業務開發的信心。(記者 林勁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