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27日對外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從限購、限售、稅收調節等方面加碼調控。其中明確,落戶該市未滿5年的,在該市限購范圍內限購1套住房。
根據通知,杭州進一步加強住房限售,規定該市限購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中簽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優先滿足無房家庭購房需求的熱點商品住房項目,購房人以優先購買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同時,杭州規定:落戶該市未滿5年的,在該市限購范圍內限購1套住房;將該市限購范圍內住房贈與他人的,贈與人須滿3年方可購買限購范圍內住房,受贈人家庭須符合杭州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含遺贈)。
通知明確,該市限購范圍內,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
此外,杭州還對既有“無房家庭”認定標準進行調整。通知明確,新增一類無房家庭,即2018年4月4日后轉讓該市限購范圍內住房的,在該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可認定為無房家庭。
遵循“房住不炒”,杭州為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政策“打補丁”。通知發布之日起,高層次人才轉讓該市限購范圍內住房的,須在該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方可享受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
據悉,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其不一致的,以該通知為準。(記者馬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