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貨源電商”模式并不復雜。店家只需在電商平臺開設一個店鋪來呈現商品信息,待消費者下單后聯絡供應商直接發貨,交易完成即可獲得收益分成,實現“無貨源也能做生意”。理論上,店家更多扮演銷售員、中介角色,節約經營成本,減輕庫存壓力,對缺乏啟動資金的創業者等群體具有較強吸引力。然而,正因為店鋪沒有現貨庫存,必須依賴供應商按時按量發貨才能維持正常經營,若供應商遲遲不發貨、商品質量低劣,抑或突然“人去樓空”,很容易讓店家陷入消費糾紛,背負賠償責任。
“無貨源電商”模式有其成本優勢,但不能忽略諸多弊端,盲目“一刀切”或縱容“野蠻生長”均不可取。促進“無貨源電商”走向健康發展正軌,強化全流程監管機制、健全行業經營標準才是破題之道。加大監管排查力度,定期實施專項整治行動,清退無法提供合規服務的供貨主體,嚴打以詐騙錢財為目的的“空殼機構”,依法處罰涉事人員,震懾違法違規亂象。落實電商平臺審核責任,要求店家提交開店申請時,同步提供貨源供應商經營資質證明,若發現供應商資質不全、經營信息存疑等問題,應拒絕店鋪上架申請,同時提醒申請者謹防上當,引導其及時維權。
另一方面,店家除了在貨源方面有被“卡脖子”風險,也可能成為培訓機構“割韭菜”的對象。這些機構發布“輕松月入過萬”“手把手教會”等廣告信息吸引眼球,片面夸大“無貨源電商”模式價值,誘使人們購買付費課程,但課程內容并不能兌現廣告承諾效果。學員本想利用此模式開店賺錢,卻遭遇培訓機構與平臺“連環套”。針對這種情況,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均對虛假夸大宣傳行為有明確處罰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應監督培訓機構不得對課程效果進行不切實際承諾,消除違規宣傳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賠償受害者損失,并視是否存在欺詐等情節進一步追究違法犯罪責任。
“無貨源電商”模式之所以讓不少人“踩坑”,同“一夜暴富”投機心理密不可分。電商行業確實誕生過一大批成功致富者,但光鮮背后離不開夜以繼日的努力奮斗。若指望花錢上幾節課、隨便開個店就能“躺賺”,容易給不法分子實施欺詐提供可乘之機。“無貨源電商”模式本身無錯,如果選擇投身這種模式,就應著力打造核心競爭力,不斷提升服務品質,打通長期穩定供應鏈渠道,以誠意贏得消費者認同。如此,店家自然能夠避開“天上掉餡餅”的欺詐陷阱,成就一番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