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邦了解到,上海吉凱基因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吉凱基因”)科創板IPO獲上交所受理。
依賴外部融資、虧損持續擴大
公司主要業務為靶標發現及其衍生業務,具體包括靶標篩選及驗證服務、新藥研發及其知識產權交易、臨床前研究/臨床研究服務;公司同時也從事醫學檢測服務業務、科研儀器和耗材銷售業務。
財務數據顯示,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營收分別為1.57億元、2.08億元、2.43億元;同期對應的凈利潤分別為-4,080.55萬元、-4,299.15萬元、-7,245.70萬元。
資本邦注意到,公司不斷虧損且虧損金額在不斷的擴大。
公司稱,其尚處于業務擴張和拓展以及不斷投入研發階段,報告期內的持續研發投入以及經營相關開支導致公司尚未實現盈利。公司2020年度扣除股份支付影響后的凈利潤為-3,998.11萬元,較2019年度扣除股份支付影響后的凈虧損增加603.74萬元,存在虧損持續擴大的趨勢。公司未來持續較大規模的研發投入,可能導致公司虧損呈現持續擴大的趨勢,從而對公司的日常經營、財務狀況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報告期內,公司的業務運營已耗費大量現金,公司將在提升靶標篩選及驗證服務的服務能力、推動新藥研發項目及在研項目的研發等諸多方面繼續投入大量資金,需要通過其他融資渠道進一步取得資金。
報告期內,公司營運資金部分依賴于外部融資,如經營發展所需開支超過可獲得的外部融資,將會對公司的資金狀況造成壓力。如公司無法在未來一定期間內取得盈利以獲得或維持足夠的營運資金,公司將被迫推遲、削減或取消公司的營運、市場拓展及研發項目的投入,將對公司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若公司經營活動無法維持現金流,將對公司新藥研發項目及在研項目研發進度造成不利影響,影響公司研發、生產設施的建設及更新,不利于公司主營業務的擴張和拓展,可能導致公司無法及時向供應商或合作伙伴履約等,并對公司業務前景、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構成重大不利影響。公司資金狀況面臨壓力將影響公司員工薪酬的發放和增長,從而影響公司未來人才引進和現有團隊的穩定,可能會阻礙公司研發及市場拓展目標的實現,并損害公司成功實施業務戰略的能力。
上述公司將面臨的營運資金、人才引進、團隊穩定、研發投入、市場拓展方面的限制將對公司生產經營可持續性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若公司無法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則公司亦無法進行長期的戰略性投入,將對公司在行業內保持市場競爭力、實現戰略目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澤璟制藥IPO前夕“突擊入股”
根據大華為本次發行上市出具的審計報告,公司2020年度營業收入為24,317.06萬元,公司報告期內研發費用分別為3,711.66萬元、5,729.87萬元和6,608.87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23.57%、27.56%和27.18%。結合公司最近一次投資機構增資對應的估值情況以及可比公司在境內市場的估值情況,預計公司發行后總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
公司符合并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上市標準: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且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本次擬募資12億元用于靶標篩選及驗證研究中心建設項目、CHAMP平臺升級項目、創新藥物靶標數據中心建設項目、創新藥物研發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最近一年新增4名股東,新增股東均不屬于戰略投資者,其中,澤璟制藥成立于2009年3月18日,企業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上市),為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688266)。
此外,A股上市公司澳洋健康持有公司1,292,308股,持股比例為1.66%。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發行人共有17家非自然人股東,其中10家非自然人股東譜潤投資、臺州譜潤、張江科投、盈谷投資、人福醫藥基金、聯創永鈞基金、譽瀚投資、自貿區三期基金、華晟投資、鑫檀投資屬于《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所指的私募投資基金,已履行相關備案程序。
值得關注的是,吉凱基因曾存在對賭協議,公司歷史沿革變動過程中,涉及多輪融資。根據公司、曹躍瓊與投資方簽署的交易文件的約定,投資方根據其各自適用的交易文件分別享有部分股東優先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權、優先認購權、優先出售權、反稀釋權、股份回購權等。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的全體現有股東均已簽署《上海吉凱基因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終止股東特殊權利之協議書》,同意上述特殊權利自公司向上交所遞交上市申報材料之日(以收到上交所受理申請通知之日為準)(以下簡稱“終止日”)自動終止,特殊權利自終止日起即告終止且自始無效。相關條款徹底終止且未來亦不再恢復法律效力,并對協議任何一方及該等權利的承繼方均不再具有約束力。公司股東與公司之間以及與其他股東之間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以公司經營業績、發行上市等事項為標準,以公司股權變動等事項為實施內容的對賭協議或特殊權利安排等類似情形,公司對特殊權利的清理情況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二)》第十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