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太原市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業務開通,當時受條件限制,只在迎澤區、杏花嶺區、小店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等六城區分局各開設了2個受理點。
隨著來并港澳臺居民的增加,辦理居住證需求的增多,每個城區僅有2個受理點已遠遠不能滿足發展需求。太原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派出所指導支隊經商請省廳有關部門同意,同時對港澳臺居住證受理系統進行測試,決定增加港澳臺居住證辦理受理點,在城區范圍內所有戶籍派出所全部開通港澳臺居住證辦理業務,此舉將極大方便太原市港澳臺同胞辦理居住證業務。
另外,由于三縣一市港澳臺居住證業務辦理量極少,每地仍然只開通一個受理點,分別為:古交市東曲派出所、清徐縣東湖派出所、陽曲縣黃寨派出所、婁煩縣城關派出所。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辦理港澳臺居住證需要注意下列相關事項:在申領條件方面,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最近一次入境記錄日期起算)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16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需要采集申請人人像和指紋信息)。
在校驗證件及證明資料方面,申領港澳居民居住證需校驗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領臺灣居民居住證需交驗5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其中,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有: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在辦理地點方面,城區范圍內到居住地所屬公安派出所辦理,三縣一市到受理點辦理。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住證,符合辦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記者 辛戈 實習生 李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