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行政機關在辦理有關許可登記等事項時,以書面形式將法律法規規定證明的義務或者證明條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由申請人書面進行承諾,已經符合這些條件、標準和要求,同時也愿意承擔承諾不實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就不再索要證明,直接予以辦理。
以前需要提供無房證明的情況,在辦理時,需要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口的戶口簿,單身職工無需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上述資料均需原件。但需要注意的是,鐵路分中心、古交市、婁煩縣、陽曲縣繳存職工仍需提供政府房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距申請日12個月內的申請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
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即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并配合貸款城市核實相關信息。出具單位是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今后在辦理指南時,大同、忻州、朔州、晉中、晉城、臨汾、長治、陽泉、運城和呂梁繳存職工,可通過山西省住房公積金數據互聯互享平臺獲取。同時,根據所購房屋類型提供相應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房產證明(太原六城區以外繳存職工需提供)。
在辦理房產證明時,關于如何認定二套房,需要購房者提供所購房屋類型相應資料;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提供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房產證明(太原六城區以外繳存職工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