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伏季休漁期間水產品交易管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漁民自用冷庫、水產制品生產企業、農(集)貿市場、水產品批發市場、商超、餐飲服務等單位或個人加工、代凍、銷售非法捕撈或無合法來源的水產品及其制品。
二、嚴禁農(集)貿市場、水產品批發市場、商超、電商平臺等交易場所為違法購銷、代凍非法捕撈或無合法來源的水產品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務。
三、嚴禁出售、購買、食用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四、嚴禁在門牌、店招、戶外等宣傳中對所銷售的水產品的來源、質量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五、嚴禁發布有關捕撈、出售、購買、運輸、轉讓、加工非法捕撈或無合法來源的水產品及其制品的違法違規廣告。
六、嚴禁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漁業行政執法機關依法登記保存、扣押、查封的漁獲物。
七、相關企業、單位或個人在伏休期間經營、利用水產品的,應提供經營的水產品及其制品的合法來源憑證,嚴禁拒絕、阻撓或抗拒行政執法檢查。
八、全省各級農業農村(漁業)、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將在海洋伏季休漁期間組織專項執法行動,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向社會進行公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廣大消費者要愛護海洋,自覺抵制非法捕撈水產品,文明理性消費。社會各界發現有上述禁止行為的,可向各級農業農村(漁業)、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山東臺綜合廣播 彭壽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