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發布受災基本情況和救援救災工作情況
《預案》明確,西安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委員會為全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綜合領導協調機構。市減災委設立專家委員會為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技術咨詢和建議,為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提出咨詢意見。
市級有關單位在市減災委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開展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在信息發布方面,《預案》明確,一次災害過程達到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Ⅳ級以上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自然災害,由市減災委辦公室協調市委宣傳部確定發布形式,及時做好信息發布工作。達不到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Ⅳ級應急響應條件的自然災害,由區縣(開發區)減災委及其辦公室協調組織信息發布工作。
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市水務局、市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委宣傳部等成員單位會商后,主要發布受災基本情況、救援救災工作情況兩項內容。
由高至低設定Ⅰ、Ⅱ、Ⅲ、Ⅳ四個應急響應等級
根據自然災害危害程度等因素,由高至低設定Ⅰ、Ⅱ、Ⅲ、Ⅳ四個應急響應等級。
在我市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因災死亡15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倒塌房屋(含嚴重損壞房屋,以下同)3萬間或1萬戶以上;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達到30萬人以上;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特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高;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Ⅰ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市政府決定的其他符合啟動Ⅰ級響應條件的事項。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因災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倒塌房屋8000間或2500戶以上、3萬間或1萬戶以下;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達到25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重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高;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Ⅱ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市政府決定的其他符合啟動Ⅱ級響應條件的事項。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2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倒塌房屋4000間或1500戶以上、8000間或2500戶以下;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達到20萬人以上、25萬人以下;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Ⅲ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市政府決定的其他符合啟動Ⅲ級響應條件的事項。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因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倒塌房屋2000間500戶以上、4000間或1500戶以下;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達到15萬人以上、20萬人以下;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Ⅳ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市政府決定的其他符合啟動Ⅳ級響應條件的事項。
加快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工作進度
《預案》明確了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相關事項。
自然災害發生后,市應急管理局應指導受災區縣(開發區)應急管理部門做好受災人員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評估工作。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結合災區實際需求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受災區縣(開發區)應急管理部門,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當年12月至次年5月),受災區縣(開發區)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結合災情評估情況,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冬春生活救助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對經確認需政府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由區縣(開發區)應急管理部門統一編制救助花名冊,采取“一卡通”形式發放??钗锇l放要在核實底數的基礎上,實行民主評議、張榜公布,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受災區縣(開發區)可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招標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困難群眾的過冬衣被、取暖問題。
災情穩定后,市減災委辦公室應組織應急管理、財政、水務、資源規劃、農業農村、地震、氣象、住建等成員單位和市級有關部門及時核查災害損失情況,做好災害損失會商評估工作。
建立因災倒損住房臺賬。災情穩定后,受災區縣(開發區)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因災倒損房屋排查核定,建立因災倒損住房臺賬,并上報房屋毀損具體情況。
制定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方案。受災區縣(開發區)要根據災情和自身實際,制定詳細的恢復重建方案。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下撥市級倒損住房災后重建補助資金,專項用于農村因災倒塌(嚴重損壞)住房的恢復重建及一般損壞住房的修繕加固。
各級住建部門負責做好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指導工作。各級資源規劃部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服務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因災倒損住房重建工作。
各級發改、教育、公安、財政、住建、交通、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和電力、通訊企業及金融機構,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災區社會事業和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進度,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建立完善救災資金分擔機制
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在資金保障方面,《預案》明確,市、區縣(開發區)兩級財政、發改、應急管理等部門安排本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預算,并視災情嚴重程度及時調整;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建立完善救災資金分擔機制,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救災資金納入國庫管理,單獨核算、??顚S?,保證資金及時撥付。救災資金預算不足時,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報經同級政府同意后,及時補充安排資金。
物資保障方面,建立健全市、區縣(開發區)兩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健全完善救災儲備物資管理辦法,分級、分類管理救災儲備物資;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緊急調撥運輸機制和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征用補償機制,確保救災物資按需快速調度、保障到位。
制定完善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管理標準,規范市、區縣(開發區)兩級救災物資儲備庫管理,明確物資儲備品種、數量,加強救災物資發放全程管理。各級發改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應建立糧食和食用油等救災物資的應急保障供應機制;各級商務部門應建立方便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的應急保障供應機制。
災情發生后,各區縣(開發區)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正常。
建立災害信息員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市、區縣(開發區)、鎮(街辦)、村(社區)四級災害信息員隊伍,加強災害信息員業務培訓,提高自然災害應對處置能力。支持、培育、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機制、運行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管理分配、社會公示、宣傳表彰等工作。建立健全市內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對口支援機制,做好對口支援組織協調工作。(記者 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