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是李滄區某餐飲管理公司的負責人,由于受到疫情影響,近期店里的生意大不如前,勉強維持的話房租水電雇工是一筆不小的費用,想要閉店又不甘心多年的經營付之東流,聽朋友說現在有了歇業制度,可以申請暫停營業,就打電話咨詢了市行政審批局,“歇業制度”讓張先生遇到的難題迎刃而解。
據悉,“歇業制度”出自新頒布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條例》規定,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歇業制度”為因疫情等客觀因素影響出現短期經營困難的企業設置了“緩沖區”,避免了市場主體停止經營但不辦理注銷而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再次創業將遇到障礙等風險,進一步降低了市場主體的存續成本,市場主體的名稱、商譽、商標、專利、經營資質等專有資源也因市場主體資格的存續而得以保留,為疫情期間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及時注入了一劑“穩心針”。
“市場主體需要辦理歇業的,依法與職工協商處理勞動關系等有關事項后,僅需填寫《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以及《歇業備案承諾書》,就可向登記機關辦理歇業備案。歇業期間,市場主體可以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代替住所或主要經營場所。”市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服務一處工作人員介紹道。
歇業之后,市場主體隨時可以自主決定恢復經營。市場主體備案的歇業期限屆滿或累計歇業滿3年,視為自動恢復經營,也可按規定延長歇業期限。市場主體在歇業期內選擇恢復營業的,只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終止歇業,就可以恢復正常經營狀態,無需再次申請設立登記。市場主體決定不再經營的,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即可。自3月1日《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全市已有5家企業向登記機關提出歇業備案申請。(記者 余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