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大家都知道,勞動合同很重要,必須簽。簽訂勞動合同以后,對于如何履行勞動合同,什么情況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等也有明確規定,省人社廳通過微信公眾號進行了梳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作為勞動者,需要明白,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如果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更換了,是否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省人社廳明確,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記者 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