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蕪湖市政府常務會審定,《蕪湖市電動車安全管理辦法》以政府令第65號文件印發,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實施。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大量的出行需求和物流需求為電動車帶來了生存空間和發展,蕪湖市電動車保有量逐年增加,電動車作為市民重要的交通工具,涉及千家萬戶,關乎日常生產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
目前,蕪湖市存在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兩輪車和普遍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在產、銷、行、停等方面缺失法律法規的閉環監管,電動車駕駛人員交通安全意識薄弱,闖紅燈、逆向行駛、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成為城市道路交通一大頑癥,電動車充電環節火災隱患也不容忽視,電動車行業自主規范、平臺主體管理等也需要進一步明確和加強。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加強電動車生產、銷售、通行、停放、充電等環節的全流程安全監管。
本《辦法》的出臺,在電動車管理上整合了各政府相關部門、社會行業、人民群眾的管理職責和權利義務。完善了電動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使用、回收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規定,為加強蕪湖市電動車服務和管理創造了有利條件。加強了電動車源頭管理,通過明確部門職責、提高技術要求、細化權利義務等規定,將電動車管理節點前移至生產、銷售環節,減輕末端執法的壓力。加強了車輛停放、充電等環節建設規劃,破解電動車亂停亂放和充電時存在私拉亂接電線等安全隱患。
《辦法》的制定是服務蕪湖市建設人民城市、改善城市交通環境、提高群眾幸福感滿意度的重要舉措,為蕪湖市從省域副中心進擊長三角第一方陣提供有力保障。
《辦法》共八章計48條,涵蓋電動車生產銷售、電池回收,登記管理、通行管理、停放充電、消防安全、保障監督、法律責任等內容,重點解決電動車在產、銷、行及回收處置等方面的全閉環管理。(記者 孫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