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青島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青島市醫保領域打擊欺詐騙保工作》發布會。會上,市醫保局副局長鄭娟對今年5月1日新施行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進行了相關說明。
據鄭娟介紹,《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是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的第一部《條例》,標志著我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行為的監督管理有了專門的法律規范,對醫保法治化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稐l例》明確規定了醫保基金使用各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明確了各使用主體應當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特別是,針對不同違法主體、不同違法行為分別明確了法律責任,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了違法成本。
對參保人來講,《條例》出臺前,對把醫保卡借給別人冒名使用的行為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僅對冒用他人醫??ň歪t騙取醫保待遇、涉嫌欺詐騙保的人員給予行政處罰,金額超過6000元的要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出臺后,對于參保人將本人醫??ń挥伤嗣懊褂玫模t療保障行政部門首先是責令改正,并對醫??ㄌ峁┱邥和at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同時,如果醫??ㄌ峁┱咭则_取醫保基金為目的,并且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將被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騙取醫保基金數額超過6000元的,還將被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對兩定機構,《條例》出臺前,僅對欺詐騙保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稐l例》出臺后,對兩定機構不履行內部管理職責、不按規定保管財務資料等行為,并且拒不改正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過度診療、過度檢查,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等一般違規行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兩定機構違反《條例》規定,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5年內禁止從事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活動,還將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當然,處罰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倒逼兩定機構和參保人規范醫保基金使用行為,依法、合理使用醫保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切實維護基金安全。”鄭娟說。(記者 李麗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