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加拿大鵝中國大陸門店不得退貨”一事受到廣泛關注。12月1日,加拿大鵝通過其官微發布對中國大陸地區退換貨政策的聲明: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產品可以退貨退款。此前,有消費者在上海門店購買了一件11400元的羽絨服,但該商品存在商標繡錯、縫線粗糙、面料有刺鼻異味等問題。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門店以“沒有權利退貨,需要總公司層面來解決”進行推脫。
加拿大鵝是加拿大服飾品牌,2018年正式進入中國市場。今年該洋品牌在中國市場“一地鵝毛”:1月,上海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接投訴舉報反映該品牌某網上旗艦店有使用絕對化用語和格式條款的行為;9月,因宣傳內容對所用羽絨混合材料存在以偏概全,與實際情況不符,涉嫌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被處以罰款45萬元,責令公開更正并停止發布;10月份開始,又因上述拒不退貨事件,受到消費者和輿論的質疑。不過,這次該品牌在退貨問題上突然變聰明了。
此前報道顯示,消費者表示購衣時曾被店員要求簽署“更換條款”,條款顯示除非相關法律另有規定,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貨。加拿大鵝北京三里屯店和重慶IFS快閃店門店工作人員也對記者表示,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貨是中國區通用的條款。由此看來,該品牌在中國市場拒不退貨確有其事。其某家門店的工作人員給出的理由是,正常實體店鋪出售貨品不能退,因為顧客是看到實物購買的……
雖然消費者看過實物才購買,但消費者并非專業質檢人員,不可能足夠仔細、專業。而且,拒不退貨也不符合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既然涉事商品存在商標繡錯、面料有刺鼻異味等問題,按理,根據法律規定進行退貨處理,但該品牌以“不得退貨是中國區通用的條款”為由對抗消費者和法律。
如今突然“改口”緣于其“欺軟怕硬”。從10月底到11月底的一個月左右時間,該品牌拒不退貨的原因是沒有把單個消費者放在眼里,等到事情鬧大后受到輿論質疑、被消保委約談,該品牌才發布可以退貨退款的聲明。此舉更像是不得已而為之,為了不得罪更多消費者,及時止損,該品牌才試圖妥協、改口以挽回形象。
此外,該洋品牌還玩了一手“雙重標準”。加拿大、美國、英國的加拿大鵝官網均顯示:線上線下均可實現30天退貨。如此規定是因為要符合當地要求,以美國為例,各地關于無理由退貨的規定時間為30天-90天甚至更長。而我國法律規定的無理由退貨時間只有7天。這種現象并非個例。洋品牌在不同國家玩“雙重標準”,主要因為各國法律規定不同,消費者的容忍度也不同。希望此次加拿大鵝退貨事件,既給在華洋品牌上一堂法治課,也提醒有關方面完善法律向高標準看齊。同時,希望購買洋品牌產品的消費者勇于維權,輿論和監管要給予消費者及時、更大的支持,讓洋品牌不敢欺弱。(老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