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省公安廳交管局11月17日消息,我省在太原、大同、臨汾三市推行駕駛證電子化改革以來,已審核發放電子駕駛證120余萬個,其余八市也正在抓緊系統升級、人員培訓、設備保障等準備工作,將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分批實施。
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10月20日起,太原、大同、臨汾作為全國第二批推廣應用城市,推行駕駛證電子化改革措施,駕駛人可通過全國統一的“交管12123”APP申領電子駕駛證,在辦理交管業務、接受執法檢查時出示使用,并拓展客貨運輸、汽車租賃、保險購置等社會應用場景,為駕駛人提供在線“亮證”“亮碼”服務,更好便利群眾辦事出行。
已開通電子駕駛證城市的駕駛人可登錄“交管12123”APP個人賬號領取電子駕駛證,申請時駕駛證應在有效期內,提交本人6個月內電子版證件照。從目前申領情況看,部分駕駛員證件照不符合要求,有的光線太暗看不清或背景不是白色,有的戴口罩、圍巾、帽子或頭發劉海遮住了眉毛等,均不能通過審核。
拍攝證件照要求:白色背景,頭發不遮蓋面部、耳朵,不可自拍,不得對人像特征進行技術處理,不得使用合成相片。如三次審核均不成功,市民可到車管部門窗口申領。經車管部門審核后,將通過“交管12123”APP發放電子駕駛證。
所有試點城市發放的電子駕駛證,在全國范圍內都有效。執法查驗時,對駕駛人出示電子駕駛證的,公安交管部門不再查驗紙質駕駛證,通過執法終端在線核查駕駛證信息。辦理交管業務時,駕駛人可出示電子駕駛證辦理車駕管、處理交通違法、處理交通事故等業務,無須再提交紙質駕駛證。目前,有需要扣留駕駛證情形的,仍需要出示紙質駕駛證。保險理賠、租賃車輛、職業招聘時,駕駛人可出示電子駕駛證,相關單位在線核驗駕駛資質。所有試點城市發放的電子駕駛證在全國范圍內都有效。(記者 陳俊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