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發布《關于拓寬職業技能培訓資金使用范圍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將個體工商戶用工、民辦非企業單位用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新職業培訓納入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范圍。
《通知》提出,要進一步擴大職業培訓補貼政策覆蓋范圍,各地要按規定切實落實好企業職工、就業重點群體及易返貧致貧人員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政策,打破戶籍和地域限制,支持幫助有培訓需求的人員就地就近接受培訓,并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根據就業需求,適當放寬勞動者參加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年齡限制,對確有就業能力和培訓需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可按規定納入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范圍。個體工商戶用工、民辦非企業單位用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可按規定納入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范圍。企業和院校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實訓,可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不含獲獎人員獎金、差旅費、交通食宿費、工雜費等其他費用)。
《通知》還強調要加強新職業培訓,結合高質量發展對技能人才的急迫需求,結合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發展形成的新就業需求和新就業形態,進一步健全新職業培訓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