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3個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業界普遍認為,上述3個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公布施行,對中國推動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高質量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
加強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
預收費用后卻關門停業或搬家?不按約定提供商品或服務,還與監管部門玩消失?9月份,出現上述行為的企業都會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新修訂的《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擴大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列入范圍,且重點關注了食品、藥品和特種設備等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市場監管領域,針對市場秩序中的痼疾頑癥,加強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
“一處違法,處處受限。自2016年《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以來,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失信名單就成了企業的“緊箍”,失信企業不但面臨著被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銀行貸款限制等懲罰機制,合作伙伴也會因失信企業曾經出現經營異常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重新評估與其合作前景。”眾信果業董事長廖志君對國際商報記者表示,一旦上了失信企業名單,企業就會成為重點監管對象,獲得行政許可、承擔政府采購項目、工程招投標等事關企業發展的路徑都會被限制,企業自然會心生敬畏。
即將出臺的《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更是強化了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進一步提升了“緊箍咒”的威力。“新規的出臺更加嚴謹,讓我們能快速甄別合作者是否有食品安全方面的違規行為,是否有卷款跑路的不良記錄,這對于合規經營的企業而言是保護盾。”廖志君說。
促企業快速整改重塑信用
“以信用監管為抓手、以社會監督為利器的監管手段,是我國新型市場監管機制的創新,可以在不提高太多監管成本的前提下,利用社會監管的千里眼、順風耳提升監管效率。比如,鐘薛高就兩年前的虛假宣傳道歉,就證明了企業的‘舊賬’是公開透明的,任何失信違規行為都將讓失信者寸步難行。”浙江工商大學經濟學教授張宗和對國際商報記者表示。
專家認為,按照黨中央提出的“六穩”“六保”要求,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穩定器”,《管理辦法》既“嚴格有效”又“留有余地”。同時出臺的《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規定,當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一年,只要滿足條件即可“申請提前移出”,無法提前移出而等待自然移出的時限也從原來的5年縮短至“滿3年后即可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移出”,并停止公示和懲戒措施,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主體創新信用修復渠道,進一步督促其自我糾錯、誠信經營。此舉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去蕪存菁的同時,有助于優化營商環境,保障民生和就業穩定,維護市場經濟的平穩運行。
“上述舉措讓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之間有了‘潤滑劑’。‘緊箍’不是要將企業徹底關停,而是通過一定的懲戒手段促使企業快速整改、重塑信用,這對初創期企業尤其重要。企業經過監管部門的耐心教育主動整改,通過修復信用充分激發自身活力。”張宗和表示。
據悉,目前多地已推出輕微違法“首錯不罰”“小錯不罰”等白名單機制。(記者 靖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