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戶外探險運動興起,“驢友”擅自進入禁區遇險的事件頻發,給當地帶來巨大安全風險和經濟負擔。戶外探險救援該由機構還是個人“埋單”,成為社會熱議話題。
黃山擬擴大有償救援范圍
多地景區開展相關探索
2018年,黃山風景名勝區試行有償救援,制定了國內首部有償救援制度的規范性文件。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旨在將有償救援的施行范圍從黃山風景名勝區擴大到整個黃山市的山岳型景區,并對有償救援的費用項目、審議流程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細化。
黃山以外,全國多地景區也在試水有償救援辦法,例如四川省四姑娘山景區、稻城亞丁景區等。稻城亞丁發布的有償救援制度公告根據搜救路線“明碼標價”:亞丁村、葉兒紅村至康古貢嘎銀河區域,搜救費用從1.5萬元起算,其他四條路線搜救費用均為2萬元起步。
黃山風景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程光華表示:“實施有償救援不是為了‘收錢’,更重要的目的是有效遏制擅自進入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的旅游或探險行為,更好地維護游客生命財產安全和景區生態資源安全,將有限的救援力量和資金投入到正規游覽線路的保障中。”
據統計,2014年,黃山風景名勝區共堵截、查處“驢友”擅入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50批262人次,2015年堵截、查處24批193人次,2016年為24批212人次……這期間,景區每年的救援量為400起左右,其中一般救助約占75%,較大或傷病情況嚴重的約占25%。一年直接費用支出少則數十萬元,多則數百萬元,基本由景區負擔。
有償救援辦法實施近一年,黃山風景名勝區堵截、查處的違規探險“驢友”數量明顯下降,減至3批41人次。
多數網友支持有償救援
黃山市山岳型景區有償救援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發布后,贏得了網友一邊倒的支持和“叫好”。微博上一項投票顯示,近7000名參與者中,92.67%的人表態支持,其中逾四分之一的網友“建議全國推廣”。
網友們表示,違規冒險理當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而做出合理補償是其中應有之義。“付出代價才能讓某些心安理得揮霍公共救援資源的人三思而后行。”一位網友說。
“獵奇不是破壞規則、以身試險的借口。我覺得收費的辦法很好,可以約束一些人盲目冒險,督促游客遵章守紀,安全文明旅游。”正在黃山旅游的呂先生說。
不過,網絡上也有部分聲音擔憂,收費或扭曲救援行動的人道主義底色。“收費會不會對無償救援項目產生不利影響?景區會不會因此放松安全方面的管理?”還有人擔心,“部分遇險人員可能擔心承擔巨額救援費用,不愿或延遲報警,從而導致不該發生的悲劇出現”。
針對有償救援,黃山市文旅局稱,意見稿的出爐是貫徹落實上位法要求,有著充分的上位法依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游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安徽省旅游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在禁止通行、沒有道路通行的區域,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開展風險性較高的旅游活動。違反前款規定發生旅游安全事故產生的救援費用,應當由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相應承擔。”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王雷表示:“‘驢友’接受救援時須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相應費用,符合民法權利、義務與責任相協調統一的法治原則,可起到一定的震懾警示作用。”他認為,“驢友”的某些不負責任的行為,可能導致公共救援資源的無底線支出; 政府需要把更多的資源和精力投放到其他公共領域。
有償救援要規范透明
避免過度收費
中國未來研究會旅游分會副會長劉思敏建議,可進一步完善法規,對具體救援費用分擔比例和內容進行細化,包括什么樣的情況下收費、收費的標準如何確定等。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申海恩說,我國應急救援總體以公共部門無償救援為主體。有償救援應作為公共救援的有益補充,在范圍、收費、經營資質等方面都需要進行立法規范,避免有償救援過度收費,防止有關機關推諉不履行所承擔的公共救援職責。
申海恩認為,黃山市此番發布的征求意見稿還需對何種情況下引入非公共機構應急救援進行詳細規定,對實施非公共機構應急救援的程序、收費依據等進行細化,以平衡公共救援和非公共機構第三方有償救援之間的關系。
“景區不能因有償救援而放松安全管理。”申海恩說,原則上,景區應當對其經營范圍內的安全事件提供必要的救援服務。對旅游者在未開放景區遇險需要救援的,屬于公共救援職責范圍內的,由公共部門實施無償救援,景區因對相關情況較為了解,應承擔相應的信息提供以及必要的救助處置措施。
綠野救援隊創始人呂忠洪認為,不僅要依靠政府來規范,商業公司也可以與民間救援力量發展合作,比如保險公司推出戶外險等,“驢友”外出可以買一張救援卡,到哪里都可以隨時呼叫救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