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網從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獲悉,河南省正康醫藥有限公司(下稱“正康醫藥”)大股東杜某儀近年來深陷借貸糾紛,因有履行能力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頻繁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成為“老賴”。
值得注意的是,因杜某儀系魯山縣第15屆人大代表,法院無法對其直接采取司法拘留強制執行措施,寶豐縣人民法院及汝州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曾先后函請魯山縣人民法院協助,向魯山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對杜某儀采取強制措施的許可申請。然而,距提交申請已一年半之久,魯山縣人大常委會至今未許可對杜某儀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執行依然陷入僵局。此外,本網記者還發現,杜某儀還曾因涉嫌騙取貸款案和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案,于2020年先后被魯山縣公安局立案調查,然而兩案件同樣至今未取得結果。
人大代表成為“老賴”
本網從魯山縣人大常委會獲悉,杜某儀,系魯山縣第15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男,漢族,現年51歲。自2007年,杜某儀當選為魯山縣人大常務委員,至今已歷經3屆。杜某儀對外投資有兩家企業,分別為持股100%的河南省正康醫藥有限公司和持股49%的河南省瑞普強生生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下稱“瑞普強生”)。
企查查信息顯示,河南省正康醫藥于2009年6月改制成立,經營范圍涵蓋中成藥、中藥材、中藥飲片、化學藥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精神藥品(第二類)批發等。2010年3月取得了魯山縣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配送權,承擔著全縣22個鄉級衛生院基本藥物配送任務。
本網查詢正康醫藥相關裁判文書發現,近年來正康醫藥由于借款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等頻頻被訴至法庭,還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曾多次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企業,多次被下發限制消費令。
作為正康醫藥的大股東、魯山縣人大代表的杜某儀,近年來也深陷訴訟“旋渦”,且拒不履行義務多次被列為“老賴”。企查查信息顯示,當前杜某儀涉及5項被執行人信息,被執行總金額為5858.51萬元,當前其名下還涉及6項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及5項限制高消費信息。
代表身份或成“保護傘”
在杜某儀多起訴訟案件中,其拒不申報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而因其系魯山縣人大代表身份,法院亦無法對其采取司法強制措施,其人大代表身份或成為了其“保護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2015修正) 第三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
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對此,汝州市人民法院及寶豐縣人民法院曾向魯山縣人民法院致函,請求向魯山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對杜某儀采取強制措施的許可,然而至今未得到許可決定。
2019年6月20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向魯山縣人民法院的致函中顯示,法院在受理謝某訴杜某儀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時,杜某儀有償還能力拒不申報財產、拒不執行,汝州市人民法院欲對杜某儀采取司法強制措施,發現杜某儀是魯山縣第十五屆人大代表,函請魯山縣人民法院向魯山縣人大提請許可對杜某儀采取司法強制措施。
2019年11月29日,寶豐縣人民法院向魯山縣人民法院致函稱,法院在執行張某軍訴馮某濤、杜某儀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時,被執行人杜某儀系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且情節嚴重。寶豐縣人民法院應依法對杜某儀采取司法強制措施,但因杜某儀是魯山縣人大代表,寶豐縣人民法院函請魯山縣法院協助,向該縣人大常委會提請許可對杜某儀采取司法強制措施。
上述兩法院致函至今已過去一年半時間,然而魯山縣人大常委會一直未作出許可決定,案件執行僵持已久。對此,魯山縣人大常委會王副主任接受本網記者采訪時稱:“民事借款糾紛案件一般慎重許可,以協調為主,能協調成的就不許可。目前汝州的案件已經調解成功。”
對于寶豐縣人民法院的案件因何拖延一年半時間未調解成功亦未許可執行,王副主任表示,目前人大已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如果寶豐縣人民法院要求繼續執行,人大會召開主任會商議是否上常委會許可。現在在等寶豐縣人民法院的回應是繼續執行還是進行調解。
寶豐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告訴本網記者:“目前在寶豐縣人民法院有兩個申請人對杜某儀申請執行金額合計3000多萬元,杜某儀有償還能力但是一直拒絕執行,因其系魯山縣人大代表身份,法院無法對其采取司法強制措施。”
曾涉嫌騙取貸款被立案
除了在多起民事借款糾紛中,因杜某儀縣人大代表身份無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外,本網還從兩份立案告知書獲悉,杜某儀曾涉兩起刑事案件被公安局立案偵查,兩案件同樣至今未公布調查結果。
立案告知書顯示,對于魯山縣城關鎮杜某儀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案一案,魯山縣公安局認為該案有犯罪事實發生,于2020年11月30日決定立案偵查。
對于杜某儀涉嫌騙取貸款案,魯山縣公安局認為其犯罪事實已發生,符合立案條件,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
魯山縣人大常委會對杜某儀涉嫌刑事犯罪是否知情?是否積極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調查?魯山縣人大常委會王副主任在接受本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涉嫌騙取貸款案未收到公安局上報,人大常委會對此不知情。
另一起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案,魯山縣人大常委會收到了公安局的報告,然而隨后報告卻又被取走。王副主任稱:“人大常委會兩個月開一次,涉及殺人案件會隨時開會采取強制措施,普通刑事案件一般不加會,不隔常委會,由公安局調查后認為應向人大上報的會上報給人大,經人大許可。對于涉嫌騙取印章案件,公安局立案調查后上報了人大,2021年1月25日向人大送達了報告,因為正值春節期間很忙,受扶貧工作、疫情影響等,一直沒有開人大常委會。結果將近一個月后,公安局刑偵隊孫隊長于2月23日來將報告取走,稱經公檢法三家核查,證據鏈不充分,需要補充偵查。”
對于此項事件后續進展,本網將繼續關注。(記者武世友見習記者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