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根據財政部對77家醫藥企業財務情況的檢查顯示,包括賽諾菲、恒瑞醫藥、長白山制藥等19家醫藥企業受到了罰款3-5萬元不等的行政處罰,主要存在使用虛假發票套取資金體外使用、虛增員工工資和差旅費、列支虛假會議費等違規亂象。
此前,由于人們長期反映藥價虛高的頑疾,2019年,財政部聯合國家醫保局對77家醫藥企業實施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檢查的重點在于醫藥企業的費用、成本和收入的真實性。
經查,部分醫藥企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使用虛假發票、票據套取資金體外使用;二是虛構業務事項或利用醫藥推廣公司套取資金;三是賬簿設置不規范等其他會計核算問題。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等規定。
業內專家指出,一系列違規操作套取資金的目的是為了商業賄賂,最終這些費用成本會轉嫁到藥價上,受損的還是患者。對于這類現象出現的深層次原因,第三方醫藥服務體系麥斯康萊創始人史立臣向藍鯨財經記者表示:“一方面是供給端,醫藥行業同質化競爭太嚴重,好多家企業生產同樣的產品,這種情況下想要擴大銷量,只能從營銷方面下手,最快的途徑便是給予回扣。另一方面是使用端的問題,從醫生的層面來說,拿回扣的處罰仍不夠嚴厲,收入結構也成問題。商業賄賂的問題非常復雜,不是一兩個部門就能輕易解決的。”
另外,此次處罰也暴露出一個問題,雖然很多藥企被查處的違規費用動輒上千萬甚至上億元,但落實到處罰層面只有至多5萬元,這對于上黑榜的藥企而言顯然是九牛一毛,史立臣直言:“罰得太少!”相關處罰規定是否需要進一步完善?
醫藥企業套路多多,醫藥回扣成行業頑疾
根據《財政部對19家醫藥企業行政處罰情況》顯示,使用虛假發票、票據套取資金體外使用是部分藥企的常規操作。江蘇豪森藥業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列支咨詢評審費、廣告宣傳費、后附部分發票經查詢國家稅務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結果為“查無此票”或“不一致”,涉及金額1.29億元。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非本公司發生的機票等報銷專家講課費、點評費、主持費,涉及金額108.80萬元。
虛構服務費、列支虛假會議和活動費用等也被部分藥企操作得駕輕就熟。廣東一力醫藥有限公司2018年以廣告費、市場推廣費的名義分別支付化州市創意廣告部及羅定市陽陽商品信息咨詢服務部27.44萬元、72萬元,后者收到款項后,又轉回廣東一力醫藥有限公司職工及職工家屬個人賬戶。深圳華潤三九醫藥貿易有限公司本部及廣東片區2018年列支會議費不實,涉及金額8848.12萬元。
財政部此次處罰,震懾了醫藥企業帶金銷售、哄抬藥價等違規行為。一直以來,高額銷售費用是醫藥行業的頑疾之一,也是導致藥價虛高的重要原因。Wind統計顯示,從2016年到2019年,A股醫療保健類公司的年度銷售費用總體呈現上漲的趨勢,平均值從7.73億元上漲到15.63億元。
長期以來,醫藥領域給予回扣、壟斷控銷等行為已然是行業痼疾,既浪費了醫療基金,也加重了患者的負擔,有時還會導致誘導過度醫療,損害人們的健康權益。史立臣向藍鯨財經記者表示,部分醫藥企業在舉辦行業活動的時候,明明5千元租借的會議室,通過虛增發票的方式申報花了5萬元租借。這樣一來,多出來的錢很有可能成為進行商業賄賂的花銷。
史立臣表示,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狀況,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解釋。一方面是供給端,醫藥行業同質化競爭太嚴重,好多家企業生產同樣的產品,這種情況下想要擴大銷量,只能從營銷方面下手,最快的途徑便是給予回扣。另一方面是使用端的問題,從醫生的層面來說,拿回扣的處罰仍不夠嚴厲,收入結構也成問題。商業賄賂的問題非常復雜,不是一兩個部門就能輕易解決的。
不僅僅是財務風險,醫藥回扣引發多重法律后果
相比于藥企高達上億的涉事金額,此次財政部依據《會計法》對這些企業進行3-5萬元的處罰,史立臣表示“罰得太少了”。
商業賄賂引發的法律后果是多重的,并且稅務風險遠高于財務風險。對此,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干誠忱告訴藍鯨財經記者,
比如說,藥企銷售私底下給了醫生100萬作為商業賄賂,并通過第三方公司開發票,以咨詢費、服務費等名義納入企業賬務。企業明明知道并沒有什么咨詢服務,卻打著馬虎眼,同意并接納這筆費用入賬。這樣一來,企業成本增加100萬,同時企業利潤便減少100萬。而這100萬其實并不是企業進行生產活動的真實成本,是虛假成本。企業所得稅是按照年終利潤來進行計算的,成本高了,企業所得稅就少交了。這在稅務上是不合規的,該企業則構成偷稅漏稅。
找第三方公司開發票虛構服務費、咨詢費,故意做高成本、降低利潤,這已然不僅僅是財務不規范的問題,偷稅漏稅則應納稅額幾倍的罰款,同時虛開增值稅發票需要承擔刑事風險。
干誠忱律師同時還指出,商業賄賂行為本身也帶來法律風險,醫藥銷售構成行賄罪,拿回扣的醫生構成國家非工作人員受賄罪。此外,商業賄賂影響社會公平競爭、打破良性競爭,同時適用《反不當競爭法》。對此,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部等部門都可以出手處罰。
“這個行業就是這樣,商業賄賂非常常見。”一位接近醫藥企業的人士告訴藍鯨財經記者。
由于商業賄賂所承擔的法律風險較高,尤其是已經上市的醫藥企業還要頻頻接受監察。因此,部分醫藥企業便會尋找“妙招”規避這方面的法律風險。
這位接近醫藥企業的人士向藍鯨財經記者表示,部分醫藥企業會采用經銷商的模式,譬如市場上可以賣120元的產品,卻以80元的價格賣給經銷商,給予經銷商較高的利潤空間。同時,也由經銷商負責給客戶回扣。這么一來,便可以將風險進行外部轉移。
檢查發現的其他違法違規問題,移交主管機關處理。
財政部公告顯示,除此次公告的19家藥企,其他醫藥企業,由負責檢查的財政廳(局)就地實施行政處理處罰。
2020年,國家醫保局建立信用評價制度體系,并將給予回扣等7種不正當的價格和營銷行為,列入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其中,藥企單筆商業賄賂金額達1萬元即可被認定為失信,達10萬元的將被暫停涉案產品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
北京市正平律師事務所律師洪焱參與了此項制度的建立,他向媒體表示,雖然目前的信用評價體系中,還沒有對違法《會計法》的行為進行直接規定,未來會有進一步的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