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國務院《促進個體戶工商戶發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5號)正式施行。一大早,杭州市錢塘區義蓬一家配件經營部就完成了辦理經營者變更登記業務。“這一新條例給個體工商戶的繼續經營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新經營者楊先生表示。
據悉,該配件經營部是一家普通的個體工商戶,組成形式為個人經營,法人為楊先生。
按照原來的登記要求,個體工商戶無法直接辦理經營者變更,只能先辦理注銷登記,再由新的經營者提交一整套新的登記材料重新申請設立登記,公章、稅務、銀行開戶等都需重新辦理,手續繁瑣,頗為不便。昨天起,根據《促進個體戶工商戶發展條例》第十三條,個體工商戶可以自愿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變更經營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涉及有關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部門應當簡化手續,依法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利。因此,楊先生在提供了相關材料后,非常順利地辦理了經營者變更手續。
事實上,按照《民法典》規定,個體工商戶是自然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形式,“經營者”是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個體工商戶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商譽等也與經營者密切相關。由于個體工商戶這一特殊性質,長期以來對變更經營者有著比較嚴格的限制。
在制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過程中,很多個體工商戶反映,自己經營多年的店鋪,具有獨特的字號和良好的商譽,取得了相關行政許可,因為原經營者不能繼續經營,希望轉讓給他人。但是一旦注銷,這些無形資產就將滅失,重新辦理各種手續會增加大量成本,不利于個體工商戶持續經營和打造“百年老店”。
為解決這一問題,《條例》調整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方式,由原來的“先注銷、后成立”改為“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這一規定便利了個體工商戶經營權的轉讓,實現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在成立時間、字號和相關行政許可方面的延續,大大簡化了手續、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記者 朱晶晶 通訊員 張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