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底,為加強省級生態環境領域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質量改善,省財政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出臺了《加強生態環境領域專項資金管理提高使用績效的實施意見》。《意見》首次創新財政獎補機制和資金分配方式,探索實行省級財政生態環境領域專項資金管理“1+n”模式,即“1個大專項+n個項目清單”管理模式,將省級生態環境領域的各專項資金統籌使用,每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年度工作重點重新調整確定各項目資金額度,實現“大類間統籌,專項間打通”。
10億元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是《意見》頒布后的首次探索應用。省有關部門將主要聚焦太原、晉中、呂梁三市散煤污染問題突出的重點縣(市、區),集中有限財力,采取競爭性評審的方式確定資金分配額度,推動實施中部城市群清潔取暖和散煤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