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近尾聲,7月進入半年報披露季。其中上交所的半年報預約披露時間表已公布,第一家ST龍韻7月16日將披露。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上市公司半年報將與以往有所不同。
證監會日前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意味著,今年的半年報將出現一些新變化。
占用擔保等信披有要求
這兩項準則2021年5月7日至6月7日公開征求意見,現正式發布施行。證監會稱,本次修改總體保持了原有框架結構,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落實修訂后的《證券法》、《信披辦法》,增加公司董監高對定期報告審核程序和發表異議聲明的規范要求;
二是根據創業板、科創板相關法規,要求創業板、科創板公司在年報中有針對性的披露反映其行業競爭力的信息。若創業板、科創板公司上市時未盈利,在實現盈利前要求在年報中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影響及風險。若公司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還要求在年報中披露該安排在報告期內的實施和變化情況,以及表決權比例前10名的股東情況;
三是按照《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公開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以及銀行間債市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公司在定期報告中以專門章節披露債券情況,并調整了債券相關情況的披露內容;
四是結合退市規則,若公司年度扣非前后凈利潤存在負值,要在年報中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
五是結合前期監管實踐,對占用擔保、子公司管理控制、表決權委托及財務公司關聯交易等情況,在定期報告中分別作出專門的信息披露要求;
六是為協同做好“碳達峰、碳中和”、鄉村振興等工作,鼓勵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為減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以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鄉村振興等工作情況。
因環境問題受罰要披露
本次修改適當簡化了定期報告正文披露內容,刪除了定期報告摘要中的“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章節,改為對報告期內重要事項進行分析。
此外,為突出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方面的工作情況,在定期報告中,將與環境保護、社會責任有關條文統一整合至新增的“第五節環境和社會責任”;同時要求全部上市公司披露報告期內因環境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半年報摘要沒要求披露)。
在定期報告的股份變動及股東情況章節,明確回購專戶不納入前10名股東進行列示,要披露報告期內股份回購的具體實施情況。(記者曹西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