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連發四張罰單皆涉及海通證券,其中兩張由海通證券直接收下,另外兩張則針對其保薦的2家企業。
具體來說,海通證券在保薦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星光農機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業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均存在披露信息與保薦報告不一致的問題。
由此,證監會決定對海通證券及4名保薦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同時對方正電機、星光農機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并對相關企業主管人員進行監管談話。
從具體披露的監管措施決定書來看,證監會指出,海通證券及保薦人江煌、張舒在保薦方正電機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方正電機于2021年1月11日報送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發行預案披露的認購對象卓越汽車有限公司的間接股東中車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權結構,與發行保薦工作報告載明的中車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權結構不一致。
另一張決定書也顯示,海通證券及保薦人李明嘉、朱文杰在保薦星光農機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星光農機于2021年2月1日報送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發行預案披露的認購對象浙江綠脈怡城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間接股東中車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權結構,與發行保薦工作報告中載明的中車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權結構不一致。
證監會表示,上述行為均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五條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對于兩家違規企業,相關行為均違反了《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3號)第四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證監會對上述發行人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同時,發行人董事會秘書牟健、王黎明分別作為相關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其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藍鯨財經查閱發現,在保薦業務方面,海通證券已屢屢踩雷,去年一年已經收到過證監會2張罰單。
去年9月,海通證券及相關保薦人在保薦中國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過程中,存在重要數據計算錯誤、與實際情況不符、反饋回復表述前后不一致等違規行為。去年12月,其又在保薦四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未披露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熊友輝涉嫌行賄的事項。上述行為均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警示函。
不僅如此,海通證券也于近日被中紀委點名批評。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5月8日發布了一則關于注冊制改革的公告,公告稱,近日,證監會集中公布了海通證券、財信證券、華西證券、中山證券等多家證券公司因投行業務及從業人員違規被處罰的信息,涉及對發行人核查不充分、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違規行為。
對此,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在督促證監會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的同時,推動修訂完善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建立處罰信息集中公示機制,明確每季度集中向社會公布投行業務處罰信息,實現監督與監管同向發力,推動保薦機構歸位盡責。
從證監會發布的公告可以看到,去年下半年以來,已有招商證券、華龍證券、中信證券、國金證券等多家老牌券商收到證監會出具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