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人眼里,“法理”是公平、法制的代名詞,只要站到法庭上就要實事求是、剛正不阿地追求絕對正義。而“情理”則是一種不確定的、有待規范的裁決依據,雖然符合人民群眾的樸素理想,但無法保證司法解決糾紛的專業性。實踐中,鐵面無私、嚴格執法的處理方式得到普遍推崇,但也讓人時常感慨法律無情,而溫度能讓法治更加精準,讓百姓信服、依賴。
在福和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楠律師看來,“情”和“理”不能逾越“法”的邊界,但也不能僵化地適用法律。面對個案,一定要學會用“情理”說“法理”,把自己擺到當事人的位置上去,辦案時兼顧人性化關懷和理性考量,做好與法官的溝通工作??恐@種對社會關切和訴求的敏銳洞察,陳楠形成了獨一無二的辦案作風,辦成了一件件復雜疑難案件。
用“情理”說“法理”,與當事人、法官良性互動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五千年來連綿不斷、博大精深,其中與家國文化、法治文化聯系最緊密的就是法、理、情,已深深融入到中華民族的文化血脈中。
“法理往往是理性的、冷冰冰的,不那么近人情,而當事人找到我們時,他們的訴求又是感性的,為了尋求援助、為了保護家人、為了維持生計……在面對有血有肉的個案時,律師只有與當事人共情,理解當事人主觀的想法和情緒情感,以情理角度詮釋法理,才能把法的精神更好地體現出來。”陳楠說。
五年前,A公司承租了B公司的房屋。去年租期屆滿,B公司打算收回房屋,進行其他項目。但A公司遲遲不愿騰退,于是B公司負責人找到了陳楠,希望幫他打官司,催對方盡快搬走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如果按照正常流程推進,案件能夠輕松勝訴。但陳楠在與B公司負責人交談時得知,公司新項目的推進很趕時間。如果限定時間內不能騰房,將造成一筆不小的損失。
我國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通常為三到六個月內,受疫情等因素影響,可能還會延長,對當事人來說,訴訟可能并非最佳解決途徑。于是,陳楠幫助B公司設計了和解方案。通過介紹新辦公地點、讓渡一部分房屋占有使用費的方式讓A公司盡快搬走,這樣一方面能保障下個項目順利進行,另一方面還能和A公司建立良好關系,后續說不定能再合作。最終,在陳楠的幫助下,A公司很快騰出了辦公樓,B公司順利拿回了房屋,新項目帶來的利潤也遠遠高過了房屋占有使用費。
“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不完全是訴訟服務,我們需要站在客戶的角度,從現實訴求出發,通過溝通、談判、利益交換等多種方式,取得雙方當事人的信任,實現有溫度的目標。”陳楠表示。
律師辦案,免不了要跟法官溝通。善用“情理”說“法理”,在與法官溝通時同樣能起到很大作用。法官辦案忙碌,時間緊湊,為了保證每次與法官的溝通起到效果,陳楠提前一周就會醞釀溝通策略。打電話選擇哪個時間段、怎么開口、法官對案件有哪些既往判斷、可能對什么話題感興趣……有了充分的準備,陳楠才會撥通法官的電話。
不久前,陳楠代理了一起暴力案件。剛表明來意,就遭到法官嚴詞拒絕,“這件事,到了法庭再說。”陳楠并未放棄,“就給我一分鐘。”在這一分鐘里,陳楠律師沒有揪著案件不放,而是圍繞國學、人生觀、法律信仰等內容展開話題。“兼顧天理、國法、人情的司法裁判,能減弱刑罰的負效應,回應百姓的新期望新需求,讓案件得到合法合情合理的處理。”法官聽后深表認同,愿意放下手頭的事,多給了陳楠半小時,聽他闡述了獨到的法律觀點。這次蘊含了辦案經驗、生活積累、法律業務知識,甚至是政治生態的通話,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了緩刑的好結果。
從業多年,陳楠遇到過很多與他惺惺相惜的法官,因為同樣對法律的執著與熱愛成為了朋友。陳楠表示,法官和律師不是對立的關系。律師圍繞案件做足功課,庭上提供詳實的背景資料,有助于法官對案件整體案情的把握。因此,律師要多站在法官的立場考慮問題,把握案件溝通的分寸,庭前點滴付出都可能達到以致千里的效果。
律師對社會豐富的理解和閱讀能力,對人情世故洞悉的能力,是與法官良性溝通的鑰匙。陳楠經常告訴所里的年輕律師,不光要學好法條、用好法理,還得掌握各方面資訊,了解案件中每個人的心理狀態,形成對形勢、對個案的正確判斷,把情理和依法辦案結合起來。
法內工匠不忘法外溫情,成功幫客戶擺脫訴累
在實踐中,僵局類案件常常讓律師們非常頭疼。堅持打,勝率很高,但戰線太長,性價比不高。輕易和解,可能導致當事人利益受損,效果并不理想。因此不少律師選擇拖延戰術,向對方進行意志施壓。
但在陳楠看來,打官司非常影響心理狀態和生活狀態,拖延戰術不適合所有當事人。“來找我打官司的很多都是普通老百姓,法庭對他們來說很陌生,受不了長期拖著。”陳楠表示,當事人委托律師,是為了解決問題,得到現實利益。律師要尊重當事人的意見,用專注高效的“工匠精神”去代理案件,幫當事人盡快解決問題,擺脫訴訟困擾。
陳楠曾辦過這樣一起案件。兩年前,陳小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賣玉石的朱先生,兩人情投意合談起戀愛。一天,朱先生和陳小姐說,認識了個富二代朋友小劉,想一起合作。自己在市場上找貨,小劉掏錢墊資,先囤貨再高價售出。生意規模比較大,需要借陳小姐的銀行卡過筆帳。陳小姐二話沒說就答應了,不久后小劉將一筆上百萬元的款打到了她的卡上,過了幾天又轉出到了朱先生賬戶上。起初陳小姐沒當回事,可過段時間后,發現朱先生失聯了。小劉也找上門來,要求陳小姐歸還這筆費用。
不知所措的陳小姐連忙打電話求助陳楠律師,請他幫忙解決這一糾紛。陳楠仔細梳理案情發現,盡管陳小姐只是輕信了男友朱先生的一面之詞,出借了自己的銀行卡,但小劉也拿出了給陳小姐轉賬的證據,有理由認為陳小姐和朱先生同謀騙走了自己的錢。想幫陳小姐全身而退,存在一定難度。
這段時間小劉為了要錢,曾以不同案由多次起訴陳小姐,讓她非常崩潰,嚴重影響工作和生活。陳楠希望通過這次庭審,徹底幫助陳小姐從訴訟狀態中脫身出來。
面對小劉以不當得利為由的訴訟,陳楠把重點放在打到陳小姐賬戶上的錢早已被朱先生轉走,她未占有財物上。并抓住了案件細節:小劉和朱先生此前曾多次通過這種交易模式進行經濟往來。朱先生失聯后,留下好幾筆未算清的款項。還有部分錢款不明,與陳小姐卡上轉出的費用存在混同。
庭上,陳楠還從法律溫情角度出發,介紹了陳小姐感情上受挫,又被懷疑詐騙的艱難處境,引起了法官的共情。同時指出,本案最大的問題出在朱先生身上,沒有他在場,案件很難爭個輸贏。陳楠提出建議:“既然朱先生很可能存在詐騙行為,小劉可以報警,法院也可以移送案件到偵查機關。案子到了刑事領域后,我們一定積極配合,把案子查清。”這樣一來,陳楠幫陳小姐向法院展示了無辜的心理狀態,表達了查明真相的堅定態度,更從側面證明了當事人與朱先生不存在共謀的事實。對這一全面妥善的處理方式,法官給予了肯定,小劉也難說出反駁之詞,陳律師以“情理”說“法理”的思路再一次獲得了成功。最終小劉選擇了撤訴,陳小姐的生活回到了從前的軌道上。
事后,法官對陳小姐說道:“姑娘,您真該慶幸自己找了一位好律師,這次解決了你不小的麻煩,再也不用愁官司的事了,以后好好生活吧。”顯然,陳楠在整個辦案過程中的敬業表現,得到了法官的高度認可。
案子開庭前,連陳小姐都沒想到能全身而退,但陳楠做到了。像這樣的事情,經常在福和律所發生。很多公司陷入疑難糾紛后,到處求助。陳楠經常臨危受命,迎難而上,克服重重困難,幫助客戶迎來柳暗花明。